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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9 21:02:05 - 合肥发布

转自:合肥发布

19日上午,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颁布实施《合肥市公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

其中明确鼓励具备条件的公园在周末和法定节假日免费提供临时停车位《条例》于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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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具备条件的公园在周末和法定节假日免费提供临时停车位

《条例》明确了公园设计应当以人为本、尊重科学、方便群众,按照规定配备老年人、儿童、残疾人休憩活动空间和设施,规定了应该根据公园规模和实际需要建设公共卫生设施。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园用地性质,不得以开发、市政建设等名义占用公园绿地,不得以改造、搬迁等名义将公园迁移到偏远位置。

为了让居民在公园游玩时更舒心,《条例》在停车、公厕等细节上均有所规定。《条例》要求,新建公园应当根据公园规模和实际需要规划并建设公共厕所,已建成公园未建设公共厕所的,应当根据公园规模和实际需要建设相应的公共厕所。

针对特殊群体,《条例》要求公园应按照规定配备老年人、儿童、残疾人休憩活动空间和设施,座椅、无障碍设施、慢行系统等满足使用需求。此外,《条例》还鼓励具备条件的公园在周末和法定节假日向公众免费提供临时停车位。

鼓励公民依法参与公园的建设、管理和服务

“合肥于1992年和北京、珠海成为首批国家园林城市,绿色自此成为合肥的鲜明特征和靓丽名片。”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局长张世军介绍,至2021年底,全市共建成各类公园绿地478个,逐步形成了具有合肥特色的公园体系。通过制定《条例》,可进一步固化公园建设成果,积极争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助力绿色美丽合肥建设取得新成效。

此次《条例》明确了市林业和园林部门是本市公园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公园管理相关工作。

《条例》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公园建设的规划编制、建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布,听取公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投资、捐赠、参加志愿服务等方式,依法参与公园的建设、管理和服务。

城市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应当达到12平方米以上

《条例》明确规划编制要求,规定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编制公园建设与保护专项规划,将公园形态和城市空间有机融合,建立生态廊道、生态绿道,推动公共空间与城市环境相融合。城市绿道服务半径覆盖率应当达到百分之六十以上。

同时,突出绿色建设基调,《条例》规定了公园建设应当以绿色空间为底色,建立完善的城市绿道系统,推进公园绿地与公共服务、生活办公、出行游憩有机融合。

《条例》明确,应当按照优化布局、集中塑造、彰显特色、四季均衡的原则,建设公园绿地。城市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应当达到12平方米以上、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应当达到百分之八十五以上。应当建立完善的城市绿道系统,推进公园绿地与公共服务、生活办公、出行游憩有机融合。

此外,绿道建设应当有效利用沿途植被,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注重自然生态、人文景观、便民利民的有机结合。各类公园应当与绿道连通。

信息来源:合肥市人民政府发布

责任编辑:吴梦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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