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关于开展我市水电气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2022-08-19 17:49:48 - 政府网站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各转供电主体: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开展全区水电气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22〕83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全区水电气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要求,开展水电气领域涉企收费自查自纠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牵头,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配合开展辖区内水电气领域涉企收费自查自纠工作,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整理汇总有关数据,填报桂发改价格〔2022〕834号文件附表1、2、3及本文附件2,于8月17日前报送;工作总结于8月26日前报送。

二、请我市城区范围内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填写桂发改价格〔2022〕834号文件附表1,于8月17日前报送。

三、各单位报送的工作总结按照《方案》要求包括自查自纠情况、对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的意见建议等。填报的附表1、2、3及工作总结包括编辑版及加盖公章版,按时报送至市发展和改革委价格管理科邮箱(ggjgk3426@163.com)以便汇总上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四、请各单位随文报送工作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建立健全台账资料,做好迎接国家和自治区联合检查的准备。

未尽事宜,请联系市发展和改革委(4563426)、市城市管理监督局(4578693)。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开展全区水电气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22〕834号)

2.转供电主体自查自纠情况表

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2022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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