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仙桃查处一非法储存液化石油气窝点
近日,根据群众举报,仙桃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市住建、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对该市胡场镇民三村可回收资源化利用中心院内一非法储存液化石油气窝点进行了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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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该非法储存窝点存有20瓶石油液化气罐,均装满液化石油气,其中不合格钢瓶有17只。经讯问,违法行为人周某今年58岁,系仙桃市胡场镇民三村人,今年5月份起,周某夫妇俩从邻近县市用三轮电动车非法运输“黑气”“黑瓶”,再转至仙桃乡村进行售卖,对此,仙桃应急管理局调查取证后将周某夫妇进行了法规宣传教育,并将周某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不合格钢瓶和“黑气”依法给予没收或销毁。
下一步,仙桃市应急管理局将持续按照省、市的相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和隐患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储存、非法
运输、非法经营行为,坚决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燃气有易燃、易爆的特点
非法存储、买卖或者是运输危害极大
一旦发生意外
将严重危及周边建筑物
和群众的生命安全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此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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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
(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燃气经营者不得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提醒广大民众
这些非法生产、存储、灌装的“黑气”
均不符合安全标准
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切忌贪图便宜使用来路不明的“黑气”
“黑气”为何危害巨大?
“黑气”藏匿处无任何安全措施,而周边人口一般较稠密,发生事故易造成人员重大伤亡。
“黑气”违规运输,改装车的密闭空间内极易形成易燃易爆混合气体,导致发生爆燃。
“黑气”经营者使用超期或报废的液化气钢瓶,存在漏气、角阀开启不畅等问题,极易导致泄漏、爆燃等事故。
“黑气”经营者未经过专业培训,将大瓶液化气分装到小瓶中,极易泄漏、爆燃。
“黑气”经营者销售的瓶装液化气短斤缺两,侵犯用户利益。
“黑气点”销售的瓶装液化气中掺加二甲醚,腐蚀橡胶圈,导致钢瓶漏气,发生爆燃。
如何辨别“黑气”
看:看瓶颈,没有企业代码+流水号钢印的,螺丝拧口未封口处理的,就是不合格的;看瓶身,没有年检标志的,超出使用期限的,也是要果断拒绝的。
辨:辨颜色,合格的液化气燃烧火焰应该是蓝色的,如果火焰蓝色少红色多,必定有添加剂;辨味道,“黑气”添加的成分会让燃气的味道更浓烈,闻到明显煤气味道的燃气,就要小心了。
判:判场景,“黑气”不合法,经营者为躲避检查,往往租用民宅或其他隐蔽场所储存,在小杂货店面摆一两个钢瓶做样子,派发送手工小卡片招揽客户。遇到这种遮遮掩掩的销售方式,基本上可以判定是“黑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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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应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