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预期提信心 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营商环境

2024-08-19 07:37:39 - 检察日报

稳预期提信心 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营商环境

 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院长 田轩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深化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这一表述,不仅再次确认了外资企业对于中国现代化建设进程的重要作用,更表明了我国以制度完善提升高水平对外开放、实现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长期政策态度。

吸引和利用外资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长期方针。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以积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为原则,不断加大外商投资促进力度。一是以不断完善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与持续缩减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为核心,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打开更广阔的准入“窗口”;二是围绕建设高水平涉外法治工作目标,不断完善涉外法治制度,丰富涉外法治实践经验,为企业高水平“走出去”和高质量“引进来”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截至目前,在降低“进”的门槛、对接“高”的标准、提升“促”的水平、营造“优”的环境方面,我国已在完善基础制度、健全市场监管规则等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

尽管成绩斐然,时代形势的变化仍然对外资营商环境建设提出了新要求和新挑战。

从外部看,在“逆全球化”思潮影响下,投资中国的外资力量受到来自国际货币环境及地缘政治的双重压力,特别是美国主导的“脱钩断链”与“去风险”的影响,导致外资企业近年来对中国直接投资势头趋缓,甚至出现减资和撤出的情况。

从内部看,我国外资营商环境仍存在制度与政策协同性不足、法律法规不完善、市场化程度不足等堵点,与高质量发展要求下的营商环境建设目标仍存在较大差距。特别是法治建设方面,尽管中央及地方已出台了一系列利好政策,为吸引和留住外资提供了充分的“政策承诺”,但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对“政策承诺”执行及兑现情况缺乏监督,未能产生实际效用。此外,我国目前商事法律制度中,对外资合法权益、外资管理与服务等的制度保障和支撑稍显不足,在投资便利化、知识产权保护、招投标等领域尚未建立完整规范、协调有效的标准体系,影响了外资企业公正、平等参与国内市场竞争。

当前,国内外诸多矛盾叠加、风险挑战显著增多,错综复杂的外部环境让我国引进外资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首先,全球外部环境复杂多变,地缘政治紧张局势不断升级,外资在华投资充满不确定性,中国的引资面临复杂严峻形势。其次,随着世界经济复苏放缓,海外流动性收紧,全球跨国投资陷入低迷,各经济领域和地区之间的差距不断扩大,全球外国直接投资持续面临下行压力。此外,中美贸易摩擦导致跨国企业对中国市场持谨慎态度,直接影响了外商投资预期。根据世界银行的统计数据,自2010年以来,中国外商直接投资(FDI)占GDP的比重呈现出下降趋势。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于不确定性中穿越风浪破局,以制度和法治建设为核心,将一系列政策落实落细,夯实“投资中国”营商服务能力,是将合作发展主动权牢牢把握在我们自己手中的关键。

首先,夯实政策预期基底,健全市场机制,发挥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协同效应。从宏观层面看,外商投资以资本获利为目标在华展业,与国内各类经营主体一样,信心和预期是投资行为的动力支撑。对于这一点,最核心的要求是在宏观政策的连续性、一致性、稳定性方面加以优化,给予市场主体积极的市场预期引导。对此,应最大力度保证政策制定与执行的一致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减少行政干预,确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地位。

同时,完善市场主体的问题反馈机制,在制定落实对外资企业的承诺政策过程中,加强与外商的事前沟通,注重事中、事后反馈意见的听取,及时回应和解决企业关切、疏解堵点,让吸引外资的各项政策不走样、不变形。此外,在落实中央政策时,还要注重发挥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协同效应,提升政策执行效率和质量。进一步健全市场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加强司法协同,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严厉打击恶意竞争、虚假营销、产权侵占等违法违规行为。

其次,以完善法治建设加固市场预期,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引导更多外资扎根中国,关键在于坚定其对中国经济长期向好的信心,夯实外资企业获得感、公平感和归属感的根基。对此,建议由有关部门牵头制定纲领性文件,如涉外法律服务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在稳定市场经营主体预期的同时,为协调同步提升涉外法律服务水平提供目标统一的方向性指引。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对标国际先进服务水平,立足先行示范和本土实践,引导各地政府因地制宜培育国际法律服务资源集群。

建立健全国际法律服务和纠纷解决机制,突破跨境商事纠纷解决的空间“壁垒”,发挥国际商事仲裁跨境管辖、跨境执行的特殊功能。积极指导推动有条件的商会、行业协会、商事仲裁机构等设立国际商事调解组织,以“调解+诉讼”“调解+仲裁”“国内调解+涉外调解”等多种形式,构建多元化国际商事纠纷解决工作机制。减少行政监管部门以非法治方式对市场主体行为的干预,对于已发生并造成企业严重经济损失的错案,相关企业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维权,通过公开相关案例进行警示宣传教育。

再次,进一步优化制度供给,稳定国际预期,营造有利于内外资共同发展的国内外双循环环境。具体来看,通过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全国“一盘棋”的稳外资工作机制,拓展对外开放广度和深度,开展国际高水平自由贸易协定规则对接先行先试。充分利用“进博会”“服贸会”等国家级重要经贸平台,加强开放政策和投资环境的宣传推介,进一步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方面对标国际先进。强化制度约束提升政务服务整体水平,为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建立绿色通道,建立健全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外汇管理便利化制度,加大外商投资引导力度。在探索区域差异化、特色化制度创新的同时,力争打通区域政策阻隔,实现各地对外开放与对内开放的全面有机衔接、良性互动,逐步形成国际与国内、区域与区域之间规则一致、高效协同的营商环境创新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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