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检察深入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 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转自:深圳商报
深圳新闻网2024年8月19日讯(深圳商报记者吴维)今年2月最高检启动“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半年来深圳市检察机关结合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着力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以高质效办理每一个案件落实“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各项要求,努力为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和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检察保障,助力深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出台若干工作意见
完善“护企”机制
围绕落实市委提出的“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最好结果”要求,市、区两级检察院协同发力,打出“组合拳”——
市检察院出台《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特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制定依法惩治影响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关犯罪、稳妥办理涉企犯罪案件、加强涉企诉讼活动监督、完善检察服务经济工作机制等4方面20项针对性措施,服务深圳高质量发展大局。南山区检察院出台《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坪山区检察院制定《关于高质量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将检察机关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举措纳入区域发展规划中统筹推进。深汕检察院专门制定出台若干措施,为辖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保驾护航。
同时,结合办案实际和企业诉求,以个案办理为依托,延伸职能,推动完善各项“护企”制度机制。
身为某电子公司供应链管理中心经理的金某利用职务之便,向供应商某科技公司的朱某提出,给予该公司新订单,并收取一定比例的回扣。在该订单合作期间,科技公司按约定以每个产品2元的比例回款支付给金某,共计人民币6.9万余元。后来,金某被警方抓获归案,并退还全部赃款。
这是一起常见的企业内部腐败案件。在办理该案时,某区检察院领导带队办案,审阅相关案件材料,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单位召开联席会议,依托区委统筹建立的监督贯通融合体系,共同商议打击企业内部腐败、维护市场秩序的解决方案。
经审查,检察机关认定金某的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但由于犯罪金额较小,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好,并退清所有违法所得,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服务,遂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并督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措施。
办案过程中,深圳检察机关还针对目前企业内部腐败犯罪立案难、侦查难、预防难等问题,以个案办理为切入口,充分收集辖区企业关于打击企业内部腐败诉求,与相关部门共同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快速查办衔接机制,就信息共享、线索移送、争议磋商、联合执法等事项予以明确。
开展涉企专项监督
提升“护企”效能
聚焦社会关切和企业所需,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同步推进,用数据说话——
依法惩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据统计,1-7月,全市检察机关起诉损害商业信誉、强迫交易、串通投标、合同诈骗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240人,起诉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民营企业内部人员实施的侵害企业利益犯罪371人。
依法稳慎适用羁押强制措施。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持续开展涉企“挂案”清理工作,紧盯反映强烈的超范围、超标的、超时限“查扣冻”企业财产问题,受理立案监督案件80件。制定工作方案,开展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检察专项监督,推动财产性判项得到有效执行。
依法加强对涉企民事生效裁判和执行案件的法律监督。1-7月,共办理案件302件,制发再审检察建议14份。因地制宜部署开展涉企行政处罚“首违不罚”行政检察专项监督,1-7月,共办理案件137件,制发检察建议5份。
依法开展涉企公益诉讼监督。充分发挥联动机制积极拓宽案件线索来源,针对企业长期垫付女性员工生育津贴增加企业负担问题,主动与职能部门反复磋商,制发磋商意见书,推动职能部门将生育津贴发放模式由产假结束后“一次性发放”调整为“按月发放”,有效缓解企业经营资金压力。
同时,在办案中坚持能动履职,引导企业强化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完善管理制度,提升管理水平。
2021年以来,某从事传统印刷业务的小微企业陷入严重经营困难,于2022年5月辞退公司轮转机师傅李某。随后,李某向深圳市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请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3.8万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向李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3.4万余元。
该公司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先后向区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再审,均未得到法院支持。判决生效后,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对公司账户进行冻结。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不服法院的判决和裁定,向某区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原审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不支持公司的监督申请。
但考虑到该公司是陷入严重经营困难的民营小微企业,且有证据证明李某在工作期间存在一定过错,检察机关选择优先适用调解方式化解当事人之间的劳动纠纷,既合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避免企业因法律纠纷陷入困境。同时延伸法律监督职能,向该公司发出《关于规范劳动关系管理的建议》,就企业建立日常劳动关系管理、劳动监督、劳动合同的解除等方面提出详细的法律建议,为小微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法律帮助。
推行系列便民举措
优化“护企”服务
着眼重在“护”、要在“实”目标,各领域各环节多措并举,让检察服务更可感可知可触——
为畅通涉企控告申诉渠道,市检察院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增设“民营企业法律服务专区”,实行“优先受理、优先移送、快速办理”机制,优先办理涉民营企业法律问题。指派专人负责接收民营企业司法保护专项案件线索,及时跟进涉企信访案件管理工作,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涉企案件,实行台账式管理,并在受理时加挂“绿标签”,强化涉企控申案件办理时效。同时,对涉民营企业控告申诉案件,综合运用检察长接访、领导包案、公开听证、律师参与化解信访矛盾等方式,切实帮助涉案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促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为强化知识产权综合履职,市检察院与北京、上海、广州、西安检察机关联签文件并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协同保护联盟,协调推进知识产权高水平保护。市检察院、福田区检察院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分别挂牌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机构,服务保障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建设,打造知识产权检察保护高地。龙岗、龙华区检察院联合辖区多家单位会签文件,协同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助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南山区检察院依托社区工作联系点挂点联络工作机制,成立知识产权综合履职实践基地,加强对民营企业产权保护。
为优化检察护企安商服务,市检察院结合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主动走访企业界代表,联合市工商联举办“企·航”活动,到深企高质会、市律师协会等行业协会座谈交流,面对面听取行业协会和企业诉求呼声,为企业排忧解难,护航企业发展。罗湖区检察院联合区工商联等举办“检察护企”开放日活动,并成立全市首个“护航+”检企服务站。南山区检察院联合粤海街道在粤海国际化企业服务交流中心设立“检察护企工作站”。宝安区检察院构建“益企、惠企、知企”三个检察护企体系,精准高效护航企业发展。龙岗区检察院挂牌成立龙岗区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统筹党内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等监督力量,对营商环境相关投诉统一进行受理、分办、督办。龙华区检察院开通“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推进“一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协助办理”机制,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检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