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录|最高人民检察院、水利部联合举行“深化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 依法保障国家水安全”新闻发布会

2024-08-19 15:17:21 - 水利部网站

转自:中国水利

实录|最高人民检察院、水利部联合举行“深化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 依法保障国家水安全”新闻发布会

8月19日上午10时,最高人民检察院、水利部联合举行“深化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依法保障国家水安全”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涉水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情况,发布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同服务保障国家水安全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水利部副部长朱程清、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厅长徐向春、水利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陈大勇出席会议并回答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李雪慧主持会议。

实录|最高人民检察院、水利部联合举行“深化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 依法保障国家水安全”新闻发布会

李雪慧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水利部联合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今天发布会的主题是“深化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依法保障国家水安全”。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嘉宾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先生,水利部副部长朱程清女士,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厅长徐向春先生,水利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陈大勇先生。

今天的发布会主要有四项议程:一是通报涉水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情况;二是通报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情况;三是发布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同服务保障国家水安全典型案例;四是回答记者提问。

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碧水保卫战要促进“人水和谐”,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深入推进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和重要湖泊保护治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推动重要流域构建上下游贯通一体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近年来,检察机关和水利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在协力推进水灾害防治、水资源节约、水生态保护修复、水环境治理等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2022年5月,最高检、水利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持续强化执法、司法合作,形成水污染治理合力,整治了一批违法取水、用水、侵占河道妨碍行洪安全等违法行为,有力保障了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

现在,进行第一项议程,请张雪樵副检察长通报近年来涉水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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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樵

各位记者朋友、同志们,大家好!感谢媒体朋友对检察工作的关心支持。下面我就涉水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情况作简要介绍。

水是生存之本、文明之源。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高度,亲自擘画、亲自部署、亲自推动治水事业,开创了治水兴水新局面。全国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全方位加强涉水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推动解决一批河湖治理“老大难”问题,以法治力量服务保障国家水安全。2022年1月至2024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涉水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8万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4.2万件、民事公益诉讼0.6万件。

一、坚持站位全局,自觉融入国家“江河战略”

“江河战略”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全局。最高检连续举办五届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研讨会,持续深化10项检察举措,服务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长江沿线港口众多,船舶污染成为顽疾,最高检直接以公益诉讼立案,沿江11省市检察机关同步办理关联案件602件,推动多部门协同、全流域联动治理。会同多部门部署开展长江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向安徽、湖北、湖南等地检察机关集中交办一批非法采砂公益诉讼线索,维护河道采砂管理秩序。

二、坚持质效导向,服务保障国家水安全

聚焦重点打攻坚战。最高检会同水利部等4部门联合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行动,集中排查整治侵占河湖、妨碍行洪安全、破坏水工程、非法采砂、非法取水、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等问题。联合水利部挂牌督办江苏泗洪天岗湖光伏违建案、湖北荆州学堂洲垸内违建案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推动涉案问题加速整改。西藏自治区检察院开展“亚洲水塔公益诉讼检察保护”专项活动,办案1016件。

抓实重大案件办理。开展公益诉讼检察质量提升专项活动,发挥最高检、省级检察院监督层级、管辖范围和统筹协调优势,集中力量办理有影响的高质效案件。珠江流域涉及区域范围广、河流湖泊众多,不同省区和部门之间协同不足,导致水环境、水资源、水安全治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今年4月3日,最高检决定以公益诉讼立案,调度流域7省区检察机关一体推进案件办理,取得积极进展。

促进提升水治理能力和水平。准确把握行政公益诉讼督促协同定位,助推解决“九龙治水”难题。湖北省宜昌、荆州两市检察机关针对沮漳河行洪河道区域违法种植林木影响行洪安全问题,督促自然资源、水利、应急等多部门协同履职,清除涉案林木4300余亩。注重发挥民事公益诉讼作用,依法追究违法主体的生态损害责任。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检察院针对四家煤矿企业超许可疏干地下水,导致煤矿周边地下水水位下降问题,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追偿生态损害赔偿金430余万元。深化以案促治,既抓末端、治已病,更抓前端、治未病。江西省赣州市检察院结合办理饮用水安全保护案,采用“检察建议+调研报告”模式,推动行业系统治理。

三、坚持系统观念,推动构建协同治水格局

强化执法司法协作。最高检、水利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案件督办、专题调研、业务培训、发布典型案例,推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意见落地见效。探索建立黄河流域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指挥中心,牵头协调流域省级检察院和流域管理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会商研判、线索移送、办案协作、专项整治、信息共享等工作。黄河流域9省(区)检察院会同黄河水利委员会制定协作实施意见,推动协作常态化、规范化。

深化检察一体履职。推进公益诉讼检察指挥中心建设,为一体化办案提供支撑。加强对重大案件的统筹协调,完善交办、督办、提办等机制,破解办案障碍。最高检对河南省沈丘县刘湾港搅拌站侵占河道影响行洪安全及下游水质案等5件跨区域重点案件集中挂牌督办,推动有关部门由“各自为政”转变为“多方联动”。落实公益诉讼检察跨区划管辖指导意见,完善跨省办案协作机制,促进江河湖库流域治理。长江流域19个省级检察院及相关地市级检察院陆续形成21个协作机制,实现省界断面全覆盖。

积极拓展公众参与。推广公益诉讼圆桌会议、公开听证、公开宣告、第三方评估等机制,以公开促公正。建设“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依靠公众力量发现和解决涉水领域公益损害问题。平台现已注册志愿者10万余人,提报有效线索1.7万余条。通过组织案件庭审观摩、拍摄公益诉讼专题片、建立法治教育基地等方式,引导人民群众参与、支持涉水领域公益保护工作,营造全民共治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持续加强与水利部门的协同配合,聚焦治水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发力,为新时代治水兴水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李雪慧

谢谢张雪樵副检察长。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请朱程清副部长通报近年来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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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程清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好!非常感谢媒体朋友对水利工作的关心支持,感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水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面我就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情况作简要介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保障我国水安全,水利部门、检察部门不断深化协作机制,2022年5月,最高检、水利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确立了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两年来,双方紧密合作、同向发力,不断推进协作机制走深走实,推动解决了一批“老大难”问题,有力维护了公共利益,提升了水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

一是合力推动协作机制落实落地。水利部印发了贯彻实施方案,与最高检共同推动构建“上下协同、横向协作、完整配套”的工作体系,各流域管理机构和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部门,联合检察部门印发实施方案或深化“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围绕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管理、河湖治理保护、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保护和水土保持等涉水重点监管领域,坚持问题导向,协同治理,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实化细化会商研判、专项行动、线索移送、调查取证、案情通报等重点协作内容,协作机制全面建立并不断完善。

二是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职尽责。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近年来,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以及地方在深化机构改革当中,在行政许可审批、行政执法及日常监管权出现分设的情况,导致一些地方一定程度存在部门间推诿扯皮、履职不到位、行政执法不作为等问题。检察机关积极发挥法律监督作用,通过对未依法履职的涉水行政机关发送诉前检察建议或提起检察公益诉讼,以“诉”的方式推动水利部门增强责任意识,理顺职责关系,依法全面履职、协同履职,严格规范执法。

三是开展专项行动加大打击力度。共同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是协作机制的重点合作事项之一,目的是加强水事违法行为多发领域、重点流域和敏感区域的执法司法联动,共同维护水事秩序,提升治理水平。2023年6月,水利部会同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等部门联合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聚焦侵占河湖、妨碍行洪安全等突出水事违法行为,查处水事违法案件1.2万余件。水利部联合最高检开展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查处违法问题近千个,追缴水资源费(税)近1亿元。通过这些专项行动解决了一批“硬骨头”“老大难”问题,而且两个部门联合挂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推动了重大问题的解决,切实维护了水事秩序稳定。

四是助力提升水利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能力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针对个别基层执法人员对法律依据、法定程序、文书制作等规定不熟悉,收集固定证据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缺乏,执法工作中有时存在适用法律错误等问题,水行政主管部门在自觉接受检察监督的前提下,积极强化与检察机关的配合,通过互派业务干部协助或参与执法办案、业务培训、挂职交流、专题调研、发布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加深水行政执法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掌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效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得到进一步强化。

下一步,水利部门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论述精神,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持续深化与检察部门的协同配合,推深做实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不断提升国家水安全法治保障水平。

李雪慧

谢谢朱程清副部长。下面进行第三项议程,发布10件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同服务保障国家水安全典型案例。案例全文已经作为发布会材料印发给大家,这里就不一一介绍了。请徐向春厅长对此次发布的10件典型案例作简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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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向春

最高人民检察院、水利部本次联合发布典型案例10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9件、民事公益诉讼支持起诉1件,充分展现了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同服务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实践成效。

一、聚焦重点发力,着力破解河湖治理难题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围绕涉水重点监管领域,持续保持公益诉讼办案力度,推动解决一批“老大难”问题。本次发布的案例中,涉及防洪安全4件,水资源保护2件,水土流失防治2件,水利工程保护1件,河湖保护1件。世界灌溉工程遗产通济堰水环境污染问题跨区域广、成因复杂、监管主体多、整改难度大,长达15年未得到有效解决。四川省检察院以事立案,有效推动2市4县区多个行政机关协同履职,通济堰全流域水环境得到有效改善。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检察院构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排查出存在非法取水隐患的在建工程项目52个,推动水利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的同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排查整治,有效遏制辖区临河建筑工地违法取水乱象。2009年以来,松江河在贵州松桃苗族自治县城区世昌广场外侧的河道滩涂,被陆续非法占用。截至2021年4月,违建游乐设施经营者超60家,侵占河道面积1.19万平方米。检察机关梯次使用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方式,推动水利部门依法履职整改,向属地政府专题汇报,牵头相关职能部门清理全部违建,消除行洪安全隐患、修复河道生态环境。

二、坚持因案施策,打好公益保护“组合拳”

检察机关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充分发挥磋商、检察建议、圆桌会议等程序优势,促进行政机关主动履职整改。本次发布的9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7件案件的问题在提起诉讼前得到有效解决。湖北省检察院汉江分院针对仙桃市部分生产建设单位未严格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问题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处罚,责令166家企业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75个未完工建设项目严格落实防治水土流失措施,征缴拖欠的水土保持补偿费1400余万元、新增水土保持补偿费900余万元。检察建议回复期满后,行政机关仍未履职整改的,则依法提起诉讼,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山东省高密市检察院针对违法建设滚水坝妨碍河道行洪安全问题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责,但逾期未落实。该院依法提起诉讼,行政机关在诉讼过程中依法拆除滚水坝,消除河道行洪安全隐患。注重办案方式方法,严把法律政策适用关,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检察院督促整治河道内违法建设光伏电站行政公益诉讼案中,采取圆桌会议推动水利、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部门协同联动,异地整体搬迁6座国家产业扶贫项目光伏电站,既有效保护公益,又维护脱贫攻坚成果。

三、深化协作配合,凝聚治水兴水工作合力

检察机关与水行政主管部门虽然职责分工不同,但目标一致,都是维护涉水领域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近年来,双方在涉水领域执法司法中,通过线索移送、联合督办、技术协助、支持起诉等协作形式,共同维护国家水安全。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县某建材公司违法在思勤江十二车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大理石矿渣、泥土等固体废物37万余立方米、100万余吨,占地面积50余亩。因机构改革,职责划转,行政机关之间衔接不畅,致使公益损害问题迟迟未得到有效解决。在检察机关督促下,水利局加强与城市管理执法局协同配合,依法启动代履行程序清运所堆放的固体废物,消除行洪安全隐患。广州市某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方某瑜等以疏浚工程为掩饰在河道内非法采砂1300余万立方米。肇庆市检察院依法支持肇庆市水利局开展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和诉讼,追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5.8亿余元。

四、注重标本兼治,推动行业问题系统治理

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同时,着力推动解决个案、类案背后的普遍性问题,促进实现治理模式从事后惩治向事前预防转变。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发现某汽车园内12家汽车销售企业违法使用市政自来水提供洗车服务。该院督促区水务局依法处理涉案企业违法取用水行为的同时,促成企业集中采购再生水,降低经营成本,规范洗车行业经营,实现水资源保护源头治理。区水务局以案促改,在全区开展洗车用水执法检查,共计立案查处31家洗车服务企业。江西省宜丰县检察院督促水利和林业部门依法履职,促使某矿业公司纠正水土保持违法行为,投资5000余万元建设水土保持项目、修复受损生态环境。针对案件反映的问题,该院组织开展矿山企业水土保持专项监督,督促13家矿山企业补缴水土保持补偿费200余万元;形成专题调研报告供属地党委政府参考决策,推动出台规范性文件,促进矿区水土流失问题源头治理。

李雪慧

谢谢徐厅长。下面进行第四项议程,请各位记者朋友提问。

问答环节

问答1

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

从张雪樵副检察长和朱程清副部长的介绍中可以看出,协作机制建立两年来成效显著,从水利部门的角度看,有哪些经验做法值得借鉴推广?

朱程清

协作机制建立两年来,取得了积极成效,形成了一些好的经验做法。

一是坚持高位推动,凝聚协作强大合力。《协作意见》出台后,最高检、水利部领导高度重视,多次作出指示批示,推动了协作机制走深走实。2023年4月,最高检、水利部在郑州联合举办首届服务保障黄河国家战略检察论坛,应勇检察长、李国英部长出席,联合发布11个检察监督和水行政执法协同保护黄河水安全典型案例,共同启动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各级水利部门立足实际细化协作机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强化涉水问题线索的会商研判,有力推动协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是畅通案件线索,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水利部门梳理重大涉水违法案件线索,向检察机关共享、移送,积极提供水行政执法有关案卷材料和技术支持。水利部向最高检共享重大涉水违法案件信息,筛选若干典型案件联合挂牌督办。地方层面也积极探索,甘肃省天水市成立了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领导小组,并在水利部门设立协作办公室,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互通涉水行政执法和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推动涉及相关案件办理,取得了积极成效。

三是推动大案要案办理,发挥强大震慑作用。对案情复杂、办理难度高、影响较大等违法问题,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检察机关加强执法司法联动,加大查办力度,共同推进问题整改。水利部联合最高检挂牌督办江苏泗洪天岗湖光伏违建案、湖北荆州学堂洲垸内违建案,推动“老大难”问题按整改时限分阶段达成整改目标,发挥了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综合效应,对涉水领域违法行为形成强有力震慑。

四是创新协作形式,推动协作走深走实。工作中,各有关方面积极探索协作新形式新方法,不断丰富协作内涵和实践。水利部邀请最高检有关专家担任水利“八五”普法讲师。今年5月,水利部首次联合最高检开展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同堂培训,进一步加深双方的沟通交流。在地方层面,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沂沭泗局联合枣庄市检察院,共同建设法治教育示范基地,面向社会公众开放。内蒙古、安徽水利部门和当地检察机关根据工作需要,互派业务骨干开展挂职交流,协助或参与相关执法办案、业务培训、政策研究等,协作工作不断走深走实。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化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实践。一是积极推进重点领域协作,围绕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保护、河湖保护治理、水土保持管理等重点领域,拓展协作空间,深化协作内容,特别是根据治水的流域性特点,探索推进流域层面的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平台建设,不断强化协作机制的统筹指挥和协同办案能力。二是持续联合检察部门开展挂牌督办。结合涉水重点难点案件的整治情况,继续联合挂牌督办,严厉打击重大涉水违法问题,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三是用好典型案例法治“教科书”。有效发挥典型案例引领示范和警戒震慑作用,指导基层做好类案执法实践,引导人民群众感受到涉水监督管理中的司法理念和法治精神,为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保障我国水安全作出更大贡献。

问答2

光明日报

检察公益诉讼在维护国家水安全中有何独特价值?下一步,检察机关如何更好发挥公益诉讼作用,服务保障新时代治水兴水工作高质量发展?

徐向春

治水兴水是一项系统工作。检察机关开展涉水领域公益诉讼,目的是通过检察监督,促进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破解跨区域、多部门协同治理难题,维护好涉水领域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一是推动解决行政机关协同性不足问题。检察机关针对水灾害、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治理跨区域协调难,部门职责衔接不畅等问题,采取检察建议、圆桌会议、提起诉讼等方式,推动多部门协同履职,凝聚治水工作合力。

二是有效弥补行政机关监管不足问题。在水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履职尽责的情况下,仍不足以保护公共利益的,检察机关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追究违法主体损害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

三是支持行政机关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行政机关在涉水领域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或者诉讼过程中,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协助调查取证、提供法律咨询、支持起诉等方式予以支持,共同维护涉水领域公共利益。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治水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涉水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做得更实更有成效,为国家水安全提供法治保障。

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服务保障国家“江河战略”的检察责任。紧紧围绕中央新部署新要求,定期召开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国家“江河战略”的主题研讨会,加强工作沟通和经验交流,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制定务实举措,为检察机关助力大江大河治理“量身定制”解决方案。加大最高检、省级检察院直接立案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力度,加强跨流域跨区域重大案件指导工作,强化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司法保障力度。深化“黄河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基层行”等专项活动,提升服务保障国家“江河战略”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是聚焦治水工作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持续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针对妨碍行洪安全、侵占河湖岸线、违法取用水、人为造成水土流失、影响城乡饮用水安全等重点突出问题,部署各地因地制宜开展专项监督活动,筛选重点案件线索,统筹做好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工作。结合河湖保护治理需要,探索创新办案模式,适时发布典型案例,完善工作规范机制,提升涉水领域公益诉讼办案质效。

三是进一步丰富深化协作机制,增强涉水领域公益保护实效。总结推广各地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成熟经验做法,持续加大联合督办重点案件力度,加快建设黄河流域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指挥中心,推动构建流域统筹、区域协同、部门联动的治水格局。进一步深化同堂培训、互派干部挂职等业务合作交流工作,凝聚治水兴水工作共识,更好保护涉水领域公共利益。

问答3

中国水利报

近年来,中央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特别是当前地方人民政府正在推进改革进程,关于水行政执法,水利部准备采取哪些措施加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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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大勇

从当前各地改革的进展看,县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专业执法队伍将逐步撤销,绝大多数回归机关,部分地方把涉水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合并至综合执法部门。为进一步推动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与水行政管理有机衔接,今年3月,水利部联合司法部印发《关于提升水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指导意见》,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水行政执法工作指明了方向。重点介绍3个方面。

一是压实水行政执法主体责任。《指导意见》明确,水行政执法职能回归机关后,要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按照职责要求配强水行政执法力量。要整合全系统力量,除机关外,还可以依据有关规定,委托水文、水资源、河湖、水库、水土保持、节水、建设管理等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企)业单位行使水行政执法职能。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无论推动行政执法职能回归机关,还是纳入综合行政执法,包括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地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主体责任作为法定职责依然存在。

二是加强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衔接。《指导意见》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对接,实现日常监管与综合执法有机衔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落实业务指导责任,对于专业性强、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水行政执法事项,要发挥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专业优势,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执法。

三是强化执法协作。《指导意见》明确,要大力推进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合行动,加强与审判机关的协调沟通。用好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形成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保护合力。

问答4

中新社

江河湖泊的流域治理是世界性难题,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有没有破解?下一步需要在哪些方面进一步深化改革?

张雪樵

江河湖库流域治理难于上青天,难在“上下游不同步左右岸不同行”,需要打破固有框架和区域监管壁垒,推动部门联动、区域协同、政策协调。检察公益诉讼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成果,在破解流域治理难题方面发挥了独特价值,已经形成较为成熟的中国方案。

一是深化检察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对于跨区域的生态环境问题,由共同的上级检察院直接立案办理,跨省际问题可以由最高检立案办理,或者采用交办、督办方式推动问题解决。譬如贵州、广西、云南三省(自治区)交界的万峰湖生态环境问题治理,还有山东、江苏、安徽、河南四省交界的南四湖水污染治理问题,由最高检直接立案,采用四级检察机关一体化办案模式,在最短时间,解决了十多年未解决的问题,成为破解流域治理的成功范例。

二是探索跨区域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最高检出台指导意见,推动各地依托长江、黄河等国家战略,完善区域检察协作机制,着力解决分头治理、联动性不足等问题。

三是建立“行政+检察”部门协作机制。最高检与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住建部、国家林草局等多家部委建立了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为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提供制度保障。

改革创新是检察公益诉讼的成功之道。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持用改革的精神、用创新的思维应对流域治理等问题和挑战,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更好地服务重要江河湖库生态保护治理。一是深化制度创新。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加快检察公益诉讼立法进程,坚持以“诉”的方式履行法律监督本职,构建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生态环境公益司法保护体系。二是激活社会参与。拓宽公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让社会公众,包括具有专业知识的人更多地参与到流域治理等检察办案当中,解决好公益诉讼案件涉及领域广与办案力量有限、专业知识不足之间的矛盾。三是强化科技赋能。推动现代科技与检察公益诉讼深度融合,构建完善快速检测、无人机、卫星遥感等“空天地”一体化技术支持体系,研发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为检察公益诉讼发展插上科技的“翅膀”。

问答5

新华网

在日常采访中了解到,一些地方水行政干部对于检察公益诉讼存在一定顾虑,觉得这是一把双刃剑,既推动解决问题,也担心被认为履职不到位,请问水利部怎么看待这一现象?

陈大勇

这是个很好的问题。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成果和生动实践,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改革举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也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

首先,检察公益诉讼与水行政执法的目标是一致的。检察公益诉讼是为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落实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建立协作机制,旨在推动水利部门与检察机关良性互动,形成行政和检察保护合力,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与水行政执法保障国家水安全的目标是一致的。随着执法协作实践不断深入,水利系统干部对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和协作机制的理解将更加深刻,顾虑也就逐渐消除。

第二,检察公益诉讼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是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的组成部分。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着力实现行政决策、执行、组织、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对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全覆盖、无缝隙,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重大意义,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共同保护国家水安全。

第三,协作机制能够促进双赢多赢共赢。检察机关明确提出了“在诉前实现公益保护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的理念,强调检察公益诉讼是督促之诉、协同之诉。2023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立案办理的涉水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仅占案件总数的1.4%,绝大部分案件都在诉前得到解决,说明各级水利部门能积极作为,主动接受检察监督,有力推动涉水问题解决。

第四,检察公益诉讼发挥了明显的制度优势。两年来的实践证明,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有利于及时制止涉水违法行为,特别是对涉及多个行政机关职责、协调难度大、执法后仍不足以弥补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损失,以及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拒不整改的违法案件,检察公益诉讼有效发挥了监督、支持和法治保障作用。

水利部党组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重大改革部署,从保障国家水安全的战略高度,部署要求水利系统将《协作意见》的规定做到位,善用机制,会用机制,用好机制。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协作机制,加强府检联动,同向发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李雪慧

因时间关系,提问就到这里。

我国具有特殊的自然地理、气候条件、水资源特点和人口经济状况,这就决定了我国是世界上治水任务最为繁重、治水难度最大的国家之一。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加强和改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聚焦治水重点难点问题,深化与水利部门的沟通合作,推动构建协同治水格局,为打赢“碧水保卫战”发挥更大作用。希望广大媒体朋友,继续关注支持、宣传报道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工作,共同维护国家水安全。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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