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推动长三角信用建设和一体化发展?来看举措→

2024-08-19 16:32:40 - 安徽发布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推进共建“信用长三角”助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以信用赋能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加快形成新发展格局。

2024年6月22日,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以下简称“三省一市”)市场监管部门在温州签署《推进共建“信用长三角”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本次印发的《实施方案》,是市场监管总局主动融入和服务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高位推动长三角信用建设和一体化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聚焦助力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围绕持续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通过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加快推进信用监管制度机制创新,着力提升三省一市信用监管一体化协作能力,探索信用赋能区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新路径。

围绕提升信用建设水平。本次《实施方案》在《框架协议》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市场监管总局推进共建“信用长三角”的重点任务,要求在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信用监管标准统一、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建设、信用监管大数据监测分析等方面下功夫、亮实招,推动共建“信用长三角”走深走实。

鼓励开展改革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结合重点任务制定了2024年至2026年三年对应的细化措施,包括支持浙江率先开展平台数据开放共享、失信惩戒闭环管理创新试点,支持上海成立长三角信用监管大数据研究院等。通过支持长三角在信用领域打造更多具有辨识度的改革成果,更好发挥长三角先行探路、引领示范、辐射带动作用。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强对推进共建“信用长三角”工作的指导,推动《实施方案》落地落实,不断深化长三角经营主体信用监管制度改革,创新工作机制,提升监管和服务水平,把政策“含金量”转化为经营主体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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