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消防产品电动自行车相关生产企业和认证机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行政指导会召开

2024-08-19 16:55:05 - 陕西法制网

8月15日,为进一步有效防范化解消防产品、电动自行车安全领域风险隐患,省市场监管局召开陕西省消防产品、电动自行车相关生产企业和认证机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行政指导会。

陕西省消防产品电动自行车相关生产企业和认证机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行政指导会召开

会议通报了全省消防产品、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情况以及消防产品、电动自行车的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会议要求

相关生产企业、认证机构要充分认清消防产品、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责任意识,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一是全面落实整治要求。生产企业要切实担负起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自我约束、自我控制、自我完善的内生机制,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全面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认证机构要及时向监管部门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和检测的信息,对监管部门通报问题涉及的认证证书及时调查处理。二是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生产企业重点自查生产出厂销售管理全过程,产品质量、标志标识、认证产品是否符合一致性要求,是否存在出厂、销售目录内未经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禁伪造、变造、出租、出借、冒用、买卖或者转让认证证书,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认证机构重点自查是否严格执行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依法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客观公正地出具认证结论,严防虚假认证违法行为,不得借机牟取不当利益。三是全面加强质量管理。生产企业要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提升企业质量安全管控能力,有效防范质量安全风险;要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确保企业资质、生产条件、出厂销售的产品持续满足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认证机构要对获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和有效的跟踪检查及技术帮扶,控制并验证获证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持续符合认证要求,对于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的,及时暂停、撤销认证证书并予公布。

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等4家认证机构和25家生产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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