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破坏者”变“修复者”,检察公益诉讼做了什么?

2024-08-19 16:31:26 - 消息动态

转自:上观新闻

绿色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底色和亮色

生态环境保护是一场全民运动

环境问题涉及民生民利

郁郁葱葱的树木为我们遮蔽炎炎烈日

也为城市带来了一抹生机

但家门口的树木是否能随意砍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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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汇认购是一种通过购买碳排放权来抵消自身碳排放的环保行为,拓展了替代性生态修复的新路径。将“碳汇认购”引入到公益诉讼中来,不仅是一种法律监督的创新,也是生态环境修复的重要手段,实现让“破坏者”变为“修复者”。近日,静安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案中,以公益诉讼+碳汇认购,实现特殊的“修复”,该案荣获上海市静安区城管执法系统2024年劳动竞赛暨獬豸释案评选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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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速立案+支持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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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伐树木现场情况

2023年6月,正值初夏,静安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接到这样一条线索:辖区内某泵站擅自砍伐14棵树木,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检察机关立即通过询问相关证人、实地踏查等方式调研核实,发现该泵站先后两次接到12345工单,附近居民反映因季节原因,树木存在果实掉落等问题,对他们的生活、出行造成影响。为处理居民举报问题,泵站在没有申请行政许可的情况下,对多棵树木进行施工,造成6棵树木只留树根,8棵树木主干被截断。这种擅自砍伐树木的行为违反《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禁止擅自砍伐树木。确需砍伐树木的,养护单位应当向市或者区绿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静安区检察院随即依法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依托“检察监督+行政执法”的支持起诉磋商机制,区检察院将生态环境损害监督线索移送具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并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和社会公共利益代表,参与到后续赔偿义务人与行政机关的磋商过程中。

补种修复+碳汇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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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推进会

2023年11月、12月,为推动落实生态损害赔偿协作机制,分管副检察长管巍多次带队至区生态环境局,从明确工作分工、工作计划、赔偿责任等多方面沟通交流,形成以“区绿容局负责磋商,区检察院支持磋商,区生态环境局综合协调,属地街道具体落实”的多元协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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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

“对于破坏城市树木的违法犯罪行为,除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外,还可以责令违法行为人补种一定数量的树木作为补偿。”公益检察室主任毛文静谈道。在这样的理念引导下,赔偿义务人及时采取环境损害修复措施,在原址上参照原有树木品种、株数和胸径尺寸自行补种了树木。然而这些补种树木需花费数年时间才能长到原有树木大小,难以及时完整地实现损害修复效果。

这期间对于生态环境的功能损失费

该如何弥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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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复测量工作

公益检察官们想到了碳汇赔偿制度。该案承办检察官轩翠说:“‘钞票’变‘碳票’,将破坏绿化造成的损害价值转化为碳排放权,这不仅是一次简单的交易,也是一次生态价值与经济价值的有机融合。”对此,静安区检察院决定引入这一制度来解决矛盾。经委托专家对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害进行评估,本案破坏绿化造成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害价值量合计人民币7千余元。在检察机关积极推进下,赔偿义务人自愿通过购买森林碳汇的形式作为替代修复方案予以赔偿。

减轻处罚+司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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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

2023年12月,街道工作人员来到泵站,对补种树木的生长情况开展“回头看”工作。现场,事后补种的树木养护存活,8棵截杆树木移栽到苗圃后,长势良好。“相比于用罚款惩罚违规行为,事后的教育工作和补救措施显得更为重要。”这一想法获得了行政机关认可,“一次法律意识的淡薄并不可怕,我们要给予企业纠错和改正的机会,保护企业后续正常经营的权利。”最终,结合补种后的现场勘察情况,行政机关依法对赔偿义务人减轻了行政处罚力度。

2024年2月,静安区检察院作为法律支持机关,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申请确认双方达成的《生态损害赔偿协议》合法有效。4月,铁路运输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经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主持调解达成的生态损害赔偿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赔偿义务人向某森林工业公司购买了碳汇自愿减排量。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必须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静安区检察院积极探索公益性矛盾纠纷化解“最优解”,引入“检察+碳汇”生态司法保护新模式,建立“线索互通、鉴定评估、支持磋商、公众监督、司法确认”生态损害赔偿全流程支持机制,支持行政执法部门、生态损害赔偿权利人履行法定职能,实现跨区购买碳汇、低碳全域协作,切实发挥好公益诉讼案件的教育引导意义,为生态环境保护与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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