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多地落地“药品追溯码”,国家医保局要求“应扫尽扫”

2024-08-19 07:25:21 - IT之家

IT之家8月19日消息,药品追溯码加速落地,国家医保局多次点名“药品追溯码”。8月8日,国家医保局公告称召开会议,明确提出:加快推进药品追溯码“应扫尽扫”。

据国家医保局介绍,药品追溯码是印制在药品包装盒上的20位唯一代码,相当于每一盒药品的“身份证”,是药品一“出生”即被赋予的标志信息。

全国多地落地“药品追溯码”,国家医保局要求“应扫尽扫”

国家医保局表示:“我国目前药品种类繁多,以全国零售药店销售情况为例,近一个月零售药店实际销售药品多达21.33万种,百姓在选择药品时常常眼花缭乱、左右为难,甚至一不小心买到假冒药。为保障百姓切身购药利益,国家医保局启动医保药品追溯码信息采集工作,各省以试点城市先行开展,通过在医保结算端采集药品追溯码,使药品治理能力提级增效,实现药品来源信息清晰可追溯,在保证药品质量的同时,有效防止假药的流通。”

IT之家注意到,“药品追溯码”相关事项在多年前就已经提出,2018年国务院发布《国家药监局关于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药监药管〔2018〕35号;2019年发布《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导则》《药品追溯码编码要求》两项信息化标准的公告(2019年第32号);2020年国家药监局发布《有关药品追溯标准规范的解读》;2022年国家药监局发布《药品追溯码标识规范》等2项信息化标准的公告(2022年第50号)。

2024年4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医保药品耗材追溯码信息采集试点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38号。

7月10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征求《关于在药品采购环节加强药品追溯码应用的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要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落实“扫码采购”: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采购药品时严格落实扫追溯码,做到“逢采必扫”,及时将追溯信息上传至采购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追测系统中。

目前辽宁沈阳、河南安阳、海南海口、福建厦门、陕西榆林、内蒙古乌海、湖北武汉、安徽马鞍山等地已启动“药品追溯码”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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