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2024-09-19 02:16:26 -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337证券简称:四川黄金公告编号:2024-055

四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上海德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上海德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德三”)持有四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1,775,51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18%),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5%)。

公司于近期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德三出具的《关于持有四川黄金的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减持主体名称:上海德三。

2、减持主体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德三持有公司21,775,51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1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减持不超过2,1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5%。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减持期间严格遵守减持及权益变动相关规定。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与上海德三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作的承诺一致,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上海德三将根据市场情况以及相关规定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及减持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上海德三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德三出具的《关于持有四川黄金的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四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1337证券简称:四川黄金公告编号:2024-054

四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9月10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以4.20亿股计算,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2,000,000.00元(含税)。2024年半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本次公司按分派总额不变的方式分派,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2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9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9月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9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9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9月12日至登记日:2024年9月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泰路145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杨杰、杨鹏

咨询电话:028-61551700

传真电话:028-61551700

七、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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