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16证券简称:青云科技公告编号:2024-047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汇亚大厦25层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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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允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亲自出席9人,委托出席1人,董事吴廷彬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已履行请假手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张腾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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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控股子公司进行融资租赁业务暨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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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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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以上议案,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2/3以上表决通过;议案2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2、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楷莹、殷欣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