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2024-09-19 02:17:20 -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56证券简称:泰禾智能公告编号:2024-088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8月12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7日、2024年8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参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和最终缴款的审验结果,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认购的员工为73人,最终缴纳的认购资金总额为950.67万元,认缴股数为189.00万股。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泰禾智能A股普通股股票,本持股计划持有人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5.03元/股。

2024年9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189.00万股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9月13日通过非交易过户至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账户。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为189.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

根据《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本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公司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50%、50%,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603656证券简称:泰禾智能公告编号:2024-087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桃花工业园扩展区玉兰大道66号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召集,监事会主席贾仁耀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董事长许大红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亲自参加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朱言诚女士由于工作原因未亲自参加股东大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常坤先生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洪赵骏、柯凌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19日

●上网公告文件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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