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号台风“普拉桑”防范要求
根据气象预报,今年第14号台风“普拉桑”将于19日下午到晚上在浙江中部沿海登陆(近中心风力8~10级),我市19日阵风7级、水面8~9级,并伴有中到大雨,21-22日还有大雨到暴雨。受前期第13号台风影响,我市区域水位较高,部分老旧危房、高空构筑物、悬挂物、施工围挡以及高大树木也存在安全隐患。请各有关单位和广大市民密切关注天气信息,加强防范,采取必要的防灾避险措施。务必落实好以下防范要求:
一、广大市民非必要少出门、不出门;避雨时避开凉亭、积水区域,严防漏电触电风险;检查空调外机等外挂设施,将阳台、窗台、屋顶等处的易坠落物品搬至屋内;车辆出行注意积水警示。
二、物业部门即刻做好小区防风、防涝准备,履行提醒告知、检查巡查、排涝物资准备、易倒设施加固等责任,重点检查地下室挡水墙、排水口等部位,及时消除渗水、漏水、堵水等积涝隐患。
三、太湖湖区运输船舶全部停航,渡口、旅游船艇停渡、停航;长江、京杭运河等运输船舶视台风影响限速、停航;沿江、内河码头采取停止作业、加固港口设施设备等措施。高速公路根据台风影响情况限速、限流、封道。
四、加强高空构筑物(店招、户外广告牌、玻璃幕墙、交通标识牌、轻钢结构等)风险排查和管理,加固室外悬空、高空设施以及简易、临时建筑物、高大树木,尤其是受13号台风影响的设施、树木,及时消除坠落、倒塌(伏)隐患。
五、全面排查农村地区亭子、农家乐、民宿等各类建筑物安全。加强设施大棚安全提醒和管理,及时加固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等设施大棚,做好积水排除准备。
六、加强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气、排水等城市生命线工程风险排查,落实相关预案方案要求。
七、加强建筑施工管理,台风影响期间各类户外建设工地、尤其是高空作业(塔吊、脚手架、龙门吊等)一律停工,及时加固施工围挡等设施。加大老旧建筑(危房)监测,及时落实管控措施。
八、加强景区活动管理,台风影响期间暂停水上运动、旅游、户外活动等,各公园、旅游景点、游乐场所等落实预案要求。露天集体活动或市内大型集会组织者应加强研判,落实防台应急响应要求。
九、相关行业管理部门针对历史积水点,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警提示;供电设施、精密仪器、重要设备设置在地下的单位和场所,保障排水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备好沙袋、挡水板、机泵等挡水、排水设备和物资。各类综合体、人防设施、地下车库等地下空间要落实排水应急预案,加强进出管理。
十、居住在老旧危房、建筑工棚、简易房、低洼地,以及在临港企业、沿江景区(点)等人员要配合属地政府落实安全转移措施。发生大风、暴雨可能引发的房屋倒塌、倾斜、水淹等次生灾害时,立即开展自救,转移至安全地点后联系求援。
市防指公布相关求助电话,如遇险情或灾情可拨打便民服务热线12345或110、119求助,也可拨打下列电话:
苏州市住建部门65113958,
苏州市城管部门69331110,
苏州市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12328,
苏州市商务部门68633738,
苏州市文旅部门69823030,
苏州市应急部门68611752,
苏州市防指68253843。
附:各县级市(区)、乡镇(街道)防汛值班电话
苏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