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教育宣传月 | 电信网络防诈骗,这些内容要了解

2024-09-19 16:30:52 - 雪松国际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9月2日通过,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共七章50条,包括总则、电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联网治理、综合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

电信网络诈骗定义

电信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通过远程、非接触等方式,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电信治理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全面落实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

1、办理电话卡不得超出国家有关规定限制的数量。

2、对经识别存在异常办卡情形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有权加强核查或者拒绝办卡。具体识别办法由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制定。

3、电信业务经营者对监测识别的涉诈异常电话卡用户应当重新进行实名核验,根据风险等级采取有区别的、相应的核验措施。对未按规定核验或者核验未通过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限制、暂停有关电话卡功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者使用下列设备、软件:

电话卡批量插入设备;

具有改变主叫号码、虚拟拨号、互联网电话违规接入公用电信网络等功能的设备、软件;

批量账号、网络地址自动切换系统,批量接收提供短信验证、语音验证的平台;

其他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设备、软件。

金融治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及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和与客户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应当建立客户尽职调查制度,依法识别受益所有人,采取相应风险管理措施,防范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等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1、开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不得超出国家有关规定限制的数量。

2、对经识别存在异常开户情形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有权加强核查或者拒绝开户。

3、对监测识别的异常账户和可疑交易,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根据风险情况,采取核实交易情况、重新核验身份、延迟支付结算、限制或者中止有关业务等必要的防范措施。

互联网治理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为用户提供下列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依法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不得提供服务:

1、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

2、提供网络代理等网络地址转换服务;

3、提供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器托管、空间租用、云服务、内容分发服务;

4、提供信息、软件发布服务,或者提供即时通讯、网络交易、网络游戏、网络直播发布、广告推广服务。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对监测识别的涉诈异常账号应当重新核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采取限制功能、暂停服务等处置措施。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公安机关、电信主管部门要求,对涉案电话卡、涉诈异常电话卡所关联注册的有关互联网账号进行核验,根据风险情况,采取限期改正、限制功能、暂停使用、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

(本文内容来源于《2024年金融教育宣传月活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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