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身无分文的他专门流连各大会所......

2024-09-19 18:11:00 - 广东检察

“吃霸王餐”“消费不埋单”有可能不仅仅属于行政违法行为,还会涉嫌犯罪。近日,罗湖区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恶意消费、拒不付款涉嫌寻衅滋事的案件。

以案释法 | 身无分文的他专门流连各大会所......

2024年7月的某个工作日上午,人们正在辛勤工作、奔波忙碌,刚从拘留所出来的阿强(化名)两手空空、身无分文,心里想的不是如何赶快挣钱糊口,而是如何出去潇洒一把。来到市内一家休闲会所,阿强俨然一副大佬模样,在店内点单接受了按摩、采耳、桑拿等休闲服务,并留宿两个晚上。消费完毕,工作人员要求阿强结算买单,才发现他两手一摊,身上不仅没有现金,甚至连手机都没有。

以案释法 | 身无分文的他专门流连各大会所......

阿强告诉工作人员,可以找他家人来代为结账,待工作人员拨通其家人电话后,得到的答案却是拒绝与拉黑。工作人员这才意识到,阿强从一开始就没打算为自己的消费买单。面对这种无赖行为,工作人员没办法,只能报警处理。公安机关接警后,以阿强涉嫌寻衅滋事罪对其立案侦查,并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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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早在2019年,阿强就因恶意消费被法院判处过有期徒刑,且此次案发前,他才刚刚因在另一商家恶意消费而被行政拘留过。公安机关调查发现,在2024年4-6月期间,阿强长期徘徊于深圳各个商圈,多次恶意消费,每次使用的伎俩如出一辙,都是接受服务后以没钱为由拒不付款,消费金额从几百到几千元不等,已先后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以案释法 | 身无分文的他专门流连各大会所......

案件移送罗湖区检察院后,经审查,承办检察官认为:阿强明知自己无消费能力,且无付款意愿,仍前往商业场所恶意消费,拒不支付金额达2000元以上,且在受过刑事处罚和多次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主观恶性较重,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罪。日前,阿强已被罗湖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检察官提醒:恶意消费、拒不付款涉嫌寻衅滋事,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敬畏法律、遵守规则是每个公民都要守住的底线,切不可反复试探触底,肆意懈怠人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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