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人在当热路等地接连被查!
转自:拉萨发布
酒后驾车
是马路上的一大“杀手”
让不少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本该引以为戒
但还是有一些人心存侥幸
酒后开车上路
现曝光一批
饮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人员
案例一
查获时间:9月16日10时22分许
违法地点:拉萨市铜马路口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违法人姓名:旦**
酒精浓度:73mg/100ml
案例二
查获时间:9月7日5时19分许
违法地点:拉萨市当热路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违法人姓名:张**
酒精浓度:63mg/100ml
案例三
查获时间:9月7日6时14分许
违法地点:拉萨市当热路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违法人姓名:达*
酒精浓度:54mg/100ml
案例四
查获时间:9月7日5时49分许
违法地点:拉萨市当热路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违法人姓名:次***
酒精浓度:21mg/100ml
案例五
查获时间:9月7日6时25分许
违法地点:拉萨市当热路
违法行为:醉酒驾驶机动车
违法人姓名:谢**
酒精浓度:83mg/100ml
“我酒量好,休息一会就能开车”
“我多喝水,把酒精稀释就没事了”
……
这些都是常见的
对“酒驾”的错误认识!
认定标准和酒量大小没有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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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的界定
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24)中规定:
饮酒后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此外
这些常见误区
你也一定要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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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酒驾醉驾的认识误区
误区一
酒后挪车不算酒驾
机动车发动并发生位移,驾驶员即处于驾驶行为中,若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标准,还是会构成饮酒驾驶或醉酒驾驶。
误区二
酒后骑摩托车不属于酒驾
摩托车(含两轮、三轮摩托车)都属于机动车范畴,酒后驾驶上述车辆同样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误区三
“隔夜酒”不属于酒驾
“人醒不代表酒醒”,驾驶人在中午或晚上饮酒后,休息一段时间或一个晚上,以为酒精已经代谢完毕,便继续驾车,但如果此时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标准,还是会构成饮酒驾驶或醉酒驾驶。
重要提醒
饮酒后,人对光、声等刺激反应时间会延长,将会无法准确判断距离和速度,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请广大驾驶人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