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9-19 09:15:00 -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95证券简称:佳隆股份公告编号:2024-057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9月1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2024年9月19日,会议如期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林平涛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长的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林长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林长春先生简历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

林长春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72年9月。林长春先生曾任公司前身普宁市佳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主管、经理、本公司董事、总经理、总裁;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调味品协会常务理事、广州市实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东美厨食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州市伟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林长春先生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17,548,528股,与董事林平涛先生为父子关系,与董事许巧婵女士为母子关系,与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林长浩先生和林长青先生为兄弟关系,皆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除上述关系外,林长春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495证券简称:佳隆股份公告编号:2024-058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长的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林长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自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长春先生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17,548,528股,与董事林平涛先生为父子关系,与董事许巧婵女士为母子关系,与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林长浩先生和林长青先生为兄弟关系,皆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除上述关系外,林长春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特此公告。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

林长春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72年9月。林长春先生曾任公司前身普宁市佳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主管、经理、本公司董事、总经理、总裁;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调味品协会常务理事、广州市实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东美厨食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州市伟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林长春先生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17,548,528股,与董事林平涛先生为父子关系,与董事许巧婵女士为母子关系,与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林长浩先生和林长青先生为兄弟关系,皆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除上述关系外,林长春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495证券简称:佳隆股份公告编号:2024-056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9月19日下午14:30在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英歌山分公司3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林平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以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计18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40,020,2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6534%;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以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计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34,941,8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11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5,078,4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428%。

4、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8,816,1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83%;反对910,8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95%;弃权293,25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874,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903%;反对910,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352%;弃权293,25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4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杨斌律师、石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九日

今日热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