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94证券简称:保税科技公告编号:2024-034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取消股东大会的相关情况
1.取消的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取消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2024年11月1日
3.取消的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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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取消原因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定于2024年11月1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董事长唐勇先生因工作调动辞去公司董事长及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再推选唐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待公司控股股东重新提名1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后再履行相关审议程序,故原定于2024年11月1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
三、所涉及议案的后续处理
本次股东大会取消后,其中:议案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及议案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不变。
议案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中子议案《选举唐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题》取消,后续公司将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控股股东重新提名1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后再履行相关选举程序并另行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报备文件
股东大会召集人取消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
证券代码:600794证券简称:保税科技编号:临2024-033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28日收到董事长唐勇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唐勇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董事长及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唐勇先生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勇先生持有公司股票411,600股,所持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良好运作及经营决策顺利开展,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共同推选董事张惠忠先生代为履行公司董事长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
唐勇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长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作出了卓越的贡献,董事会对唐勇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诚挚敬意和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94证券简称:保税科技编号:临2024-032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孙公司华泰化工购买保税港务
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华泰化工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化工”)拟以自有资金6,639.39万元向张家港保税港区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税港务”)购买位于张家港保税区北区85,559.1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交易标的”)。
●保税港务为公司控股股东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港资产”)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过去12个月,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共发生1笔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合计1,938.00万元,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出于整合公司控股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国际”)后方储罐库区资源,发挥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提升长江国际的储能的目的,2013年9月长江国际子公司华泰化工与保税港务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以1,938.00万元/年的价格租用交易标的,用于液体化工储罐的建设,该液体化工储罐于2016年7月建成并投入使用。后根据经营需要,华泰化工继续以1,938.00万元/年的价格向保税港务租用交易标的,租赁合同一年一签,租赁期限至2025年2月28日止。
为保障长江国际液体化工储能的稳定,巩固公司传统物流规模,同时减少以后年度的关联交易,华泰化工拟使用自有资金6,639.39万元向保税港务购买交易标的。
根据张家港市鸿盛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张鸿土估(2024)(估)字第B0829号】,拟购买的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价值为6,639.39万元,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交易根据资产评估结果确定交易价格为6,639.39万元,并于2024年10月28日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孙公司华泰化工购买保税港务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交易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公司不存在过去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情形。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保税港务为公司控股股东金港资产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张家港保税港区港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27311428462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张家港保税港区西区南京路55号
法定代表人:陈保进
注册资本:46,974.367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1年9月19日
经营范围:为船舶提供码头服务;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仓储、物流服务;集装箱装卸、堆放、拆装箱;(限按许可证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国际货运代理;与区外有进出口经营权企业间的贸易;对所存货物进行流通性简单加工,与物流相关的服务、仓储(含冷冻食品仓储)、分拨(仓储待消防验收合格方可经营),受托从事货物的监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权结构:金港资产持股65.225%;公司持股34.775%。
关联人与公司的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的说明:公司持有保税港务34.775%股权且有少量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公司副总裁陈保进先生任保税港务董事长。除上述情况外,保税港务与公司无其他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本次交易类别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购买资产,交易标的为位于张家港保税区北区85,559.1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年限至2051年7月25日,土地用途为仓储。
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交易标的为保税港务依法拥有,2006年12月以股东增资的方式取得,自2013年9月起,由华泰化工租赁用于建造液体化工储罐并经营液体化工存储业务。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交易标的账面原值25,897,503.00元、已计提摊销9,923,342.27元,账面净值15,974,160.73元。(经审计)
截至2024年9月30日,交易标的账面原值25,897,503.00元、已计提摊销10,359,001.47元,账面净值15,538,501.53元。(未经审计)
四、交易标的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本次交易以张家港市鸿盛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张鸿土估(2024)(估)字第B0829号】为依据,确定交易价格,具体情况如下:
评估机构:张家港市鸿盛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评估方法:市场比较法、成本逼近法
评估基准日:2024年8月26日
评估结果:经估价人员现场查勘和对当地各种有关信息进行了收集、整理、分析,依据土地估计的基本原则和估价程序,综合考虑当地土地市场、社会经济发展等因素对地价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政策,评估得到交易标的在满足城市规划利用条件下于估价期日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价格:
土地面积:85559.10平方米
土地地面单价:776元/平方米
土地总价:6639.39万元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关联交易以交易标的的资产评估价值6,639.39万元为交易价格,较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账面价值1,553.85万元增加5,085.54万元。增值原因主要是:标的资产获得时间为2006年,自2006年至评估基准日期间随着张家港保税区区域经济的发展,地价有了较大程度的上涨,导致本次评估增值。交易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华泰化工与保税港务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一)合同主体:甲方(受让方)为华泰化工,乙方(转让方)为保税港务。
(二)标的资产:保税港务依法拥有的位于张家港保税区北区85,559.1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三)交易对价:甲乙双方根据张家港市鸿盛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10月14日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协商确定最终交易对价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仟陆佰叁拾玖万元零叁仟玖佰元整(¥66393900元)。
(四)支付方式:甲方以现金向乙方分期支付本次土地转让款。
(五)付款时间与条件:标的资产具备过户条件后,乙方向甲方发出通知,甲方接到通知后3日内按合同总价的90%向乙方支付首期转让款¥59754510元;标的资产完成过户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土地转让款¥6639390元。
(六)产权交割:乙方应在双方协商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土地使用权过户,否则应承担未按时交割的责任,但因甲方原因导致未按时完成交割的除外。
(七)其他约定:2024年3月1日甲乙双方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约定土地租赁费用为1938万元/年,租赁期限为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双方同意在本合同项下的资产交割之日终止《土地租赁合同》,租赁费用按实际租赁时间结算,即:乙方收取土地使用权过户前的租赁费(实际租赁天数/365天×1938万元)。
(八)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1)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2)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3)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保障长江国际液体化工储能的稳定,巩固公司传统物流规模,符合公司打造“一流大宗商品智慧物流运营商”的战略目标。
因经营需要,华泰化工长期向关联方租赁交易标的,构成持续的关联交易,此次直接收购交易标的有利于减少公司以后年度的关联交易,提高公司整体治理水平。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资金流动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对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孙公司华泰化工购买保税港务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交易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从当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共发生1笔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合计1,938.00万元(详见“一、关联交易概述”)。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