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688172 证券简称:燕东微 公告编号:2024-04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二)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即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9月19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6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其6人在买卖公司股票前未知悉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二级市场的自行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行为或者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特此公告。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72 证券简称:燕东微 公告编号:2024-049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0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51号院3号楼114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劲松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12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公司关于独立董事韩郑生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议案2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截至征集结束时间,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行使投票权。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少玮、程萌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