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3978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债券代码:113600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市场稳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学敏先生计划自2024年2月8日起的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高于人民币4,000万元,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截至2024年9月30日,陈学敏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43.07万股,占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的0.82%,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15,002,159元(不含交易费),占增持计划金额下限的75.01%。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陈学敏先生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陈学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现友会计机构负责人:闫庆美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陈学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现友会计机构负责人:闫庆美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陈学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现友会计机构负责人:闫庆美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78证券简称:深圳新星公告编号:2024-118
债券代码:113600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在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会议补充通知分别于2024年10月23日、2024年10月25日以邮件及微信的方式发送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学敏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赎回“新星转债”的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及当前的市场情况,董事会同意行使“新星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新星转债”全部赎回。同时,为确保本次“新星转债”提前赎回事项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办理本次“新星转债”提前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赎回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提前赎回“新星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78证券简称:深圳新星公告编号:2024-119
债券代码:113600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新星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28日,已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新星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即13.00元/股,已触发“新星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新星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新星转债”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100元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新星转债”全部赎回。
●投资者所持有的“新星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10.00元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441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公开发行了59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9,5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0年8月13日至2026年8月12日;债券票面利率: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第四年1.5%、第五年2.5%、第六年3%。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301号文同意,公司59,5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9月11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新星转债”,债券代码“113600”。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发行的“新星转债”自2021年2月19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23.85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10.00元/股。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同意向下修正“新星转债”转股价格,自2023年7月4日起,“新星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3.85元/股向下修正为17.4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新星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2)公司于2024年8月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同意向下修正“新星转债”转股价格,自2024年8月6日起,“新星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7.45元/股向下修正为10.0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新星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
二、可转债赎回条款与预计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新星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28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新星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即13.00元/股,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新星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提前赎回“新星转债”的决定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新星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新星转债”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100元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新星转债”全部赎回。同时,为确保本次“新星转债”提前赎回事项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办理本次“新星转债”提前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赎回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四、相关主体减持可转债情况
经核实,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新星转债”满足本次赎回条件的前6个月内,不存在交易“新星转债”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深圳新星本次提前赎回“新星转债”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提前赎回“新星转债”事项无异议。
六、风险提示
投资者所持“新星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10.00元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公司将尽快披露《关于实施“新星转债”赎回暨摘牌的公告》,明确有关赎回程序、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等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78证券简称:深圳新星公告编号:2024-120
债券代码:113600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
解除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之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岩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岩代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5,262,28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2.80%;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岩代投资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6,615,0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26.19%,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35%。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77,011,394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9.02%;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38,763,795股(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质押32,148,795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50.34%,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64%。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之一致行动人岩代投资的通知,获悉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如下:
■
注:上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2024年10月25日公司总股本计算
经与岩代投资确认,本次解除质押的部分股份后续暂无再质押的计划,若后续存在股份质押计划,岩代投资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注:上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2024年10月25日公司总股本计算。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份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要求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