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盔“带而不戴” 市民当街被罚
转自:亳州新闻网
亳州新闻网讯 驾乘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安全头盔,对保护驾乘人员生命安全至关重要,然而还是有部分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甚至“带”而不“戴”,让头盔成为摆设。为进一步提升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我市交警部门在全市持续开展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行动。
10月25日上午,在市区汤王大道与光明路交叉口,市交警一大队汤王中队对骑乘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进行查处。记者看到,大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都能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只有极个别的驾驶人没戴,也有的看到交警才想起来戴上或者在远处掉头躲避检查。
“车筐里明明带着头盔呢,为什么不戴在头上呢。”一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被交警拦停,这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仅加装了车篷,还没有佩戴头盔。检查时发现,该驾驶人的头盔就放在前方的车筐里。
“同学,你今年多大了,到了骑行电动自行车的年龄吗?”一名学生模样的电动车驾驶人因没有佩戴头盔被交警拦停,经询问,该驾驶人今年16岁,正在读书。考虑到该驾驶人还未成年,交警没有对其进行处罚,而是让他观看了警示教育片,了解不戴头盔的危害后,在现场当文明交通志愿者。
经过一番体验后,这名驾驶人表示,理解了交警的良苦用心,今后一定会佩戴头盔文明出行,遵守交通法规,对自己和他人负责。
面对交警,大部分驾驶人都能主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接受20元的罚款,但也有部分市民似乎没有意识到交通违法的危害性。查处中,其中一名男同志骑着电动车不仅没有戴头盔,而且还逆向行驶。在对男子进行处罚的过程中,这名男子情绪比较激动,并表示自己就喜欢逆行。
“骑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本来就是很危险的事情,还在高峰期逆行,不仅危害自己,也给其他人带来危险。”对于该男子的行为,交警予以严肃批评,要求其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进行改正。
市交警一大队汤王中队副中队长侯士超介绍,骑电动车必须戴安全头盔,这是交通法规的要求,也是保障自身安全的需要。交警介绍,电动车稳定性差,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佩戴头盔能有效降低骑乘人员的交通事故伤亡率,切实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此外,记者了解到,为预防和减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因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在交通事故中造成的损害,我市还启用了城区范围内的电子监控系统,针对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向当事人发送短信提示,告知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予以曝光并抄告所在单位、社区。
交警提醒,一盔一带,安全常在,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是为生命增加一份保险,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增强文明守法意识,从自身做起,做文明出行的参与者、推动者和监督者,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