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文章:如何从源头化解畜禽养殖信访问题?
转自:中国环境网
畜禽养殖行业是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笔者所在的县级市养殖业较为发达,仅登记在册的规模养殖场就达到400余家。随着农村居民对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要求日益提升,近年来有关畜禽养殖的信访数量一直居高不下,信访内容主要涉及异味、噪声、粪污外溢等。针对此类养殖主体,生态环境部门在信访调处和环境执法时面临着诸多现实问题,给日常监管带来不小的挑战。
一是环境违法成本低。在涉及粪污外溢的处罚案件中,根据自由裁量的规定,针对污染企业大多处以3000元—5000元的罚款,针对个体户的罚款甚至仅有数百元,震慑力不足。
二是信访重复率高,长效监管难。与城镇不同,农村地区除了文化教育等场所周边外,一般不设禁养区,因此存在养殖主体与居民区距离较近的问题。对于日常监管中遇到的一些大型养殖场,尽管在环评报告书中运用了科学预测模型,得出了比如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但受到气压、风向等天气因素影响,有时100米外仍能闻到异味且时有时无,增加了日常监管的困难。
三是粪污处置不当,造成“二次污染”。现在各地都建设了畜禽粪污处置中心,本意是将散落的粪污集中处置,使面源污染转变为点源污染,以此来进行更有效的监管。但有的畜禽粪污处置中心能力不足,当粪污处理量过多,可能会在运输、处置过程中出现外溢等情况。而且此类畜禽粪污处置中心一般由企业负责运营,除财政补贴外的经营收益并不可观,容易出现管理松散、与政府推诿扯皮的现象,使得异味逸散的问题久攻不下。
对于这些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3方面入手提升畜禽养殖基层监管工作效果。
一是执法宽严相济,抓牢监管不放松。一方面,对私自扩大养殖规模、蓄意引发环境污染、不按要求安装使用污染防治措施等的养殖主体,严惩不贷,避免“劣币驱逐良币”。另一方面,监管执法部门要主动服务养殖主体,帮助解决养殖过程中出现的环境污染问题,避免以罚代管。同时充分运用无人机等非现场监管手段,提升执法效率和精准度。
二是激发内在动力,提升养殖水平。对辖区内养殖主体建档立册,根据污染程度及引发的信访频次等实行分类分级监管,对遵纪守法的养殖户减少执法频次,集中精力攻坚污染严重的养殖户。鼓励规模以下养殖单位在能力范围内配套建设除臭墙、生物菌种除臭等设施,进一步减少养殖舍内异味,建设蓄粪池、沼气发电等设备,减少粪便异味,种植树木树林,隔离逸散异味。
三是强化部门联动,多管齐下同发力。调动镇村环保网格化力量,对发现问题第一时间现场处置、第一时间上报相关部门,确保信息通畅;各相关部门及属地要及时做好与诉求人的沟通反馈,避免重复访、越级访。联合农业主管部门,鼓励养殖主体进行科学养殖、合规养殖,加强对畜禽粪便的综合利用,加大对防疫、出售等环节的监管力度,力争从源头减污。借鉴污水处理站成熟管理模式,鼓励企业主做好畜禽粪便集中收集处置工作,同时通过财税手段倒逼企业负责人做好管理工作,抓实“最后一公里”。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通市海安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