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11-29 11:01:36 - 乌鲁木齐晚报

乌鲁木齐晚报全媒体讯(记者王媛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从信息化建设、健全机制、创新方式等维度提出新规范,有助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11月2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新闻发布会。该《条例》共七章三十九条,包括总则、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实施、监督处理、法律责任、附则。明确了谁监督、监督谁、监督什么、怎么监督、违反了规定怎么办等问题,使行政执法监督在法律的框架内运行。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阿依夏木·玉努斯说,《条例》是自治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地方性法规。在信息化建设方面,《条例》规定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集约化建设;在健全机制方面,明确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严格履行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在创新方式方面,采取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监督工作,还可以通过抽查、暗访、数据监测分析、委托第三方评估等手段增强监督实效。《条例》是实体性和程序性并存的地方性法规。一方面,《条例》注重对行政执法监督全过程进行规范,包括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等,有效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又注重完善监督程序,对监督过程中应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

下一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强化和完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机制,将通过举办专题讲座、专家解读等多种方式依法推动《条例》在自治区的全面贯彻实施,为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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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方式方法提高监督实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为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督促和保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行政执法监督的内容有哪些?对行政执法机关监督的结果如何进行处理?如何组织落实好《条例》?11月28日,记者就此采访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及自治区司法厅相关负责人。

坚持问题导向广泛征求意见

记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条例》制定过程中,做了哪些具体工作?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孙宝平:会同自治区司法厅开展疆内疆外调研学习,坚持问题导向,在疆内深入有关地州、县市、乡镇调研;在疆外深入兄弟省市及其县区、乡镇街道调研,就执法监督实践中出现的堵点、难点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掌握一线材料。

注重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民意直通车”的作用。征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建议,面对面听取人大代表、基层群众和执法司法部门的意见建议,基层立法联系点提出71条有价值的意见建议。

专门组织专家座谈会,听取行政法专家和学者的意见建议,来自自治区法院、检察院、大学法学院和律师协会的专家学者从理论、实践层面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以科学审慎的态度建言献策,提出32条针对性很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补充完善了条例内容。

建立健全智能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记者:为规范行政执法机关公正文明执法,提高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水平,条例对行政执法监督的内容及方式作了哪些规定?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周勤:行政执法监督的内容是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核心,对此,《条例》采取总括、分列以及强化重点的方式作出了详细具体的规定。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方法是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有效实施的保障。《条例》规定,加强智能化监督,明确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应当依托一体化平台建立健全智能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开展行政执法行为在线动态监测、督办评查、效能评级、问题处理等工作。统筹安排部署,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和年度计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规范监督方式,明确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应当采取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可以通过抽查、暗访、数据监测分析、委托第三方评估等手段增强监督实效。细化行政执法监督的措施。

畅通监督渠道对负面典型案例通报、追踪、曝光

记者:自治区司法厅如何组织落实好《条例》?

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庄淑君:在贯彻落实《条例》工作中,把《条例》纳入领导干部学法清单,通过法治讲座、集体会议学习等形式,组织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条例》。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把《条例》列入“八五普法”重要内容,作为执法人员专业培训的必修课、执法资格考试的必考内容,强化执法监督,提升执法质效。

完善行政执法监督配套体系。将《条例》规定的监督内容纳入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坚持问题导向,将行政执法投诉率、投诉处理结果满意度等作为法治政府建设成效评价的重要参考。畅通监督渠道。鼓励各地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合作机制,关注社会反映强烈的执法难点、热点问题。同时,对负面典型案例通报、追踪、曝光。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执法监督,建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执法监督员制度。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企业等作为监督联系点,倾听群众对执法工作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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