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399证券简称:晨光新材公告编号:2024-067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6人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33.969万股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晨光新材”)于2024年11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就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1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10月30日至2021年11月10日,公司通过内部OA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1月11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调整,激励对象人数由48名变更为46名,授予数量由91.00万股调整为84.00万股。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6、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股份登记手续已于2021年12月14日办理完成,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股份登记过程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共计3万股。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44人,实际授予数量81.00万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在2021年12月16日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7、2022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8、公司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票数量41.12万股,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12月16日。公司在2022年12月13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
9、2023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以上议案均已经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10、公司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票数量37.011万股,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12月14日。公司在2023年12月9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11、由于4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8.112万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1月30日注销完成。详见公司2024年1月26日披露的《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12、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24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第三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1年12月14日,第三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12月13日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三次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1、关于本次可解除限制性股票数量变动的说明:
公司于2022年6月8日实施完成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84,81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2,405,000元,转增55,443,000股。本次权益分派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由81.00万股相应增加调整为105.30万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44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应调整为42.12万股,并于2022年12月16日上市流通,剩余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3.18万股。
公司于2023年6月2日实施完成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40,253,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0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6,101,200元(含税),转增72,075,90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312,328,900股。本次权益分派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3.18万股调整为82.134万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40名激励对象合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37.011万股,于2023年12月14日上市流通;由于4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8.112万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1月30日注销完成,剩余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011万股。
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4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条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3.042万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尚在回购注销中。
2、本次可解除限制性股票情况
(1)解除限售数量:33.969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1%。
(2)解除限售人数:36名。
(3)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
单位: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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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激励股票均根据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转增后调整。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本次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事项。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本次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晨光新材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2024年12月14日至2025年12月13日,《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就本次解除限售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本次解除限售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晨光新材本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期解除限售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605399证券简称:晨光新材公告编号:2024-068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11月28日在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向阳路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丁建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及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已满足《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3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969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1%。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605399证券简称:晨光新材公告编号:2024-069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11月28日在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向阳路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葛利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经讨论审议,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本次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605399证券简称:晨光新材公告编号:2024-070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向阳路8号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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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丁建峰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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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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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1对中小投资投票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魏伟强、吴碧玉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