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沪(崇)征地告〔2024〕第8号
2024-02-29 10:44:23 - 中国质量新闻网
转自: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4年02月0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4〕6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轨道交通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崇明大道与规划陈通路交叉路口西北地块内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协隆村滨江十三组6487.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348.8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39.10平方米。
2、协隆村滨江四组429.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14.2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5.6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6917.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763.0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54.7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崇明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9406350监督电话:69626456
联系人:施东威联系地址:陈家镇人民政府南侧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4年0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