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沪(崇)征地告〔2024〕第8号

2024-02-29 10:44:23 - 中国质量新闻网

转自: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征收土地公告 沪(崇)征地告〔2024〕第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4年02月0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4〕6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轨道交通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崇明大道与规划陈通路交叉路口西北地块内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协隆村滨江十三组6487.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348.8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39.10平方米。

2、协隆村滨江四组429.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14.2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5.6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6917.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763.0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54.7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崇明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9406350监督电话:69626456

联系人:施东威联系地址:陈家镇人民政府南侧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4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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