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2023-12-29 02:45:45 - 证券时报网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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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3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4,98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168%;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1、2020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0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审核意见,并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20年2月29日,公司在官网(http://www.kingsino.cn)及内部OA系统发布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对本次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2月29日至2020年3月9日,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或组织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3月12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3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0年5月15日为授予日,向14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27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86元/股。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0年6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6月1日。

7、2020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以2020年10月30日为授予日,向23名激励对象授予75.9932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96元/股。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8、2020年11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11月19日。

9、2021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64,000股,同时调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2.9538元/股。上述回购注销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2021年3月2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11、2021年5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完成了364,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12、2021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为143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6,484,400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同日,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9538元/股调整为2.9238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96元/股调整为2.93元/股。同时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2,000股。上述回购注销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2021年6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6月10日。

14、2021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15、2022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为20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259,972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673,900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6、2022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7、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为111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3,636,750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61,200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8、2022年6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6月15日。

19、2022年6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完成了1,725,9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20、2022年7月8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关于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科学性、合理性说明等内容进行了修订。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由“以2019年生猪销售数量为基数,2022年生猪销售数量增长率不低于500%。”变更为“以2019年生猪销售数量为基数,2022年生猪销售数量增长率不低于300%且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1,000万元。”。

21、2022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2、2022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为15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158,980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5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37,350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3、2022年12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12月2日。

24、2022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5、2023年6月5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为87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3,047,850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75,550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6、2023年6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6月14日。

27、2023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8、2023年11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完成了1,574,1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29、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为13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134,980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届满的情况说明

根据《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40%、30%、30%。

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11月19日上市,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已于2023年11月18日届满。

(二)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中的解除限售规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3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4,98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168%。具体情况如下: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中有70人因主动离职、退休、公司裁员或因公司出售子公司被动离职等原因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回购注销。

除上述人员外,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人员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一致。

五、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13名激励对象全部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数量合计134,980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同时,监事会对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认为上述激励对象满足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七、律师核查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人数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4、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48证券简称:金新农公告编号:2023-096

债券代码:128036债券简称:金农转债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审议的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共为290,000万元(不含公司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截至2022年12月31日,净资产为213,051.22万元)的比例136.12%。

2、本次审议的预计担保事项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担保事项发生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为下属公司采购原材料的货款提供担保

公司拟为公司全资或控股的下属公司2024年度向供应商采购原材料的货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40,000万元。

具体额度预计如下:

注: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可相互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可相互调剂使用。

2、公司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公司拟为公司全资或控股的下属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融资租赁机构等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250,000万元。

具体额度预计如下:

注: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可相互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可相互调剂使用。

3、公司子公司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子公司为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融资租赁机构等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500,000万元。具体额度预计如下:

4、已经生效并延续到2024年度的担保将占用上述担保额度,直至该担保履行完毕或期限届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担保额度可在2024年度滚动使用。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详见附表1,财务情况详见附表2。

以上被担保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具体担保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借款、融资租赁、采购履约担保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质押担保等。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员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签署并组织实施相关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公司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筹措资金、拓展市场、发展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公司偿债能力、信用状况良好,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被担保公司的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也不存在反担保情形,本次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194,727.19万元(不含公司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截至2022年12月31日,净资产为213,051.22万元)的比例91.40%;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下游经销商、养殖场(户)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8%,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90,727.1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9.52%。公司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6,057.26万元。截止目前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因被担保方逾期而承担的代偿款余额为716.87万元,其中本年度代偿款金额为0元。

本次审议的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共为290,000万元(不含公司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截至2022年12月31日,净资产为213,051.22万元)的比例136.12%。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附表1:被担保方基本信息表

附表2:被担保方财务情况

证券代码:002548证券简称:金新农公告编号:2023-098

债券代码:128036债券简称:金农转债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开展期货期权

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为有效管理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风险,2024年公司拟在境内期货交易所开展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生猪、玉米、豆粕等交易品种的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2、履行的审议程序:此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核查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风险提示: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但同时也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技术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拟在合理范围内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交易目的

近年来,国内生猪价格及饲料原材料如玉米、豆粕等价格大幅波动,给企业运营带来较大的不确定性。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套期保值,有助于公司有效控制市场风险,降低原材料、产品等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及主营产品价格的影响,实现企业稳定经营的目标。

2、交易金额

预计2024年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已审议额度。

3、交易品种

套期保值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原材料,如生猪、玉米、玉米淀粉、豆粕、菜粕、豆油、棕榈油、菜籽油、白糖等。

4、交易场所和交易工具

交易场所为境内合法运营的期货交易所,不进行场外和境外交易。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期货、期权、远期等衍生品合约。

5、交易期限

套期保值期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6、资金来源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审议程序

此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此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分析

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可以有效管理价格波动风险,减少饲料原料及生猪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损失,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期货市场行情变化较快,可能会发生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背离或市场大幅波动等风险。

2、流动性风险:(1)市场流动性风险。由于市场交易不活跃或市场中断,无法按现行市价价格或与之相近的价格平仓所产生的风险;(2)现金流动性风险。期货套期保值交易采取保证金制度及逐日盯市制度,存在资金流动性风险及因保证金不足、追加不及时被强平的风险。

3、技术风险及操作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软件系统不完善或交易员操作失误等原因,导致产生意外损失。

4、政策及法律风险:因相关政策或法律制度发生变化可能给公司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该制度对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决策程序、风险监控及报告、账户及资金管理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公司将严格执行管理制度相关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

2、公司已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设有“期货及衍生品交易决策小组”及风险管理员等相应岗位人员,明确人员职责,提高相应人员的综合素质,增强风险管理及防范意识。

3、公司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期货、期权头寸,合理采用期货、期权及上述产品组合来锁定公司饲料原料成本及养殖利润。公司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

4、公司严格按照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交易,实时关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及时监测、评估公司敞口风险,严格执行内部风险报告和处理程序。

5、公司审计部定期及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情况,及时防范交易中的重大风险。

五、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期货期权交易,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等相关规定执行。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在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前提下,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价格波动影响,更好地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减少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制定了《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控和风险管理制度。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除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外,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关于2024年度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3、公司《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48证券简称:金新农公告编号:2023-095

债券代码:128036债券简称:金农转债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业务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子公司2024年度拟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粤港澳大湾区产融投资有限公司的董事陈丹先生间接控股的下属公司茂名恒兴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名恒兴”)及其分公司、湛江恒兴养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湛江恒兴”)共产生预计不超过6,000万元的生猪销售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注: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可根据实际需求情况在陈丹先生控股的下属公司之间调剂使用,不仅限于上述公司。

(三)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注: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数据为截至2023年11月30日已发生的交易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茂名恒兴畜牧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主要财务数据

3、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粤港澳大湾区产融投资有限公司的董事陈丹先生间接持有茂名恒兴70%股权。

4、茂名恒兴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湛江恒兴养殖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主要财务数据

3、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粤港澳大湾区产融投资有限公司的董事陈丹先生间接持有湛江恒兴70%股权。

4、湛江恒兴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上述预计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生猪,属于正常的经营往来。

在预计的关联交易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价格公允的原则,参照与其他非关联方的市场交易价格和关联方协商确定关联交易的价格,按合同签署的流程及相关规定,签署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所预计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交易,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参照与其他非关联方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相关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较小,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此类业务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遵守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不存在利益输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预计的交易事项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预计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生猪,属于正常的经营往来。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相关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较小,公司不会因此类业务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同意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新农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该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48证券简称:金新农公告编号:2023-097

债券代码:128036债券简称:金农转债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综合

授信融资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综合授信额度预计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计划向银行、融资租赁机构等申请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融资额度。额度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可在2024年度滚动使用。实际融资金额、融资期限将根据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以授信额度内与银行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全资子公司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员代表公司签署及实施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文件。

(二)审议程序

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融资额度已经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银行、融资租赁机构等申请综合授信融资额度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拓宽了公司融资渠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48证券简称:金新农公告编号:2023-100

债券代码:128036债券简称:金农转债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下转B14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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