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病了,才知道自动扣款的保险断保了

2023-03-29 05:15:05 - 齐鲁晚报

购买保险时约定到期自动扣款续保,可真到用时却被保险公司告知并没有续保。市民王女士质疑保险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尽到相关义务,才导致母亲断保。

3月27日,青岛市民王女士向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反映,她的母亲于2018年10月18日在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购买了一款“关爱百万医疗保险”,每年保费919元。“当时关联了银行卡,约定是到期了就自动扣款。”据王女士反映,2019年、2020年两年续保都是通过关联的银行卡直接扣款,所以后面没再注意。

今年2月,王女士因为母亲被查出淋巴瘤并进行了相应治疗。向保险公司报案后,对方却说王女士的母亲从2021年没有续保。直接扣费续保的保险怎么莫名其妙就断保了?根据王女士提供的《人保寿险关爱百万医疗保险条款》,在续保方面,合同做了如下约定:首两期续保和第三次及以后续保,若我们未收到您不再继续投保的书面通知,则视作您申请续保或者保险公司按第二次续保条件续保。若保险公司不接受续保,将以书面形式通知。

对于王女士的质疑,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答复,曾给投保人手机上发过多条提示短信。之后,王女士从母亲的手机上找到了相关短信。其中,2021年10月18日上午9点的短信上要求,需在次日前联系保单服务人员办理转保申请,或者通过微信、APP办理续保申请。

“年轻人收到短信也不一定能注意到,更不用说我妈这种老人了。再说不再自动续保是对合同条款的实质变更,这种重大变更就发个短信告知?连个电话或者书面通知都没有。”王女士认为,是保险公司的疏忽导致母亲断保,保险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3月27日下午,记者致电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开电话。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记录情况后,将有专人予以答复。但截至发稿前,记者未收到该公司的任何回复。

对于仅以短信提示转保、续保申请,当事人是否可以维权?3月28日,记者咨询了山东正航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秋航。李律师表示,虽然可以理解当事人的心情,但书面通知不直接等同于纸面通知。根据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所以,保险公司以短信方式通知客户续保的行为,符合合同约定的书面通知。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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