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家消费金融公司累计放贷7.17万亿元:去年线上占比96% 获客对助贷平台依赖严重

2023-03-29 23:21:08 - 金融虎

今日,《中国金融杂志》发表了银保监会非银部撰写的题为《引领消费金融公司规范有序发展》一文,充分肯定了消费金融公司对于促进消费增长,拉动经济增长,以及践行普惠金融理念,填补中低收入人群金融服务空白的积极作用。同时,文章也指出消费金融公司核心竞争力面临挑战,高质量发展任重道远。

文章披露,自2009年消费金融公司成立以来,累计发放消费贷款7.17万亿元,累计服务客户7.89亿人次。2022年,消费金融公司累计发放线上贷款2.47万亿元,占全部贷款的比例为96.17%。

文章称,经过13年的发展探索,全国已开业30家消费金融公司,服务范围覆盖全国。截至2022年末,行业资产总额8844.41亿元,负债总额7847.23亿元,所有者权益997.18亿元。消费金融公司立足专业化消费信贷功能定位,聚焦服务中低收入人群,持续推动金融与科技融合,形成与商业银行、信用卡中心、互联网平台、小额贷款公司等消费金融主体竞争发展的格局,逐步成为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增长的新兴力量。作为专营化消费信贷机构,消费金融公司紧密结合消费场景,积极拓展与线上线下商户合作,实现金融服务与消费环节的紧密衔接,切实发挥金融对消费的促进作用。

近年来,经过“三三四十”专项治理和“现金贷”规范整顿等工作,消费金融公司风险定价机制逐步完善,风险管理能力不断提高。在强监管引领下,消费金融公司持续压降贷款利费水平,取得明显成效,积极发挥“正规军”作用,既让“长尾客群”获得了适当、有效、可负担的正规金融服务,同时又对民间借贷、地下钱庄等违规放贷行为实现有效“挤出”。

文中还披露了一些重要数据:

自成立以来,消费金融公司累计发放旅游类贷款4972.6亿元、健康医疗类贷款2917.49亿元、教育类贷款3973.32亿元。

消费金融公司积极开展数字化转型,线上业务占比逐年提升,目前已有17家公司实现业务全流程线上化办理、贷款审批自动化决策、金融服务7×24小时不间断的纯线上数字驱动模式,占行业全部机构的比例为56.67%。

2022年以来,行业积极顺应服务新市民的政策导向,针对新市民开发174个专属信贷产品,30家消费金融公司累计向新市民发放消费贷款1652.22亿元。

消费金融公司设立至今已累计向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上传客户首次信贷记录超4000万条,有效扩大了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中低收入人群的征信信息覆盖面,填补部分中低收入人群征信信息空白,丰富我国信用主体层次。

核心竞争力面临挑战

文章还指出,消费金融公司在细分客群能力不足、融资渠道狭窄、自主风控能力不足和中低收入客群的精细化运营管理能力不足等四方面的核心竞争力面临挑战。

在获客成本居高不下方面,文章提到,多数消费金融公司依靠以头部互联网平台为代表的助贷机构推荐获客。助贷机构借助其对客户流量的垄断地位,通过合同约定与技术壁垒阻断了消费金融公司对客户的直接触达与二次营销,使得消费金融公司无法通过助贷业务积累客户资源,对助贷平台的依赖进一步加剧。这些在推高消费金融公司获客成本的同时,也使其无法培育自身客群细分能力,不得不被动接受助贷机构推荐客户。

消费金融公司客群定位决定内生信用风险高,贷款无抵押担保风险缓释手段少,风险成本明显高于商业银行。此外,头部互联网平台等助贷机构利用掌控的客户消费行为数据,在向消费金融公司推荐客户的同时提供辅助风控服务,费用高企。为保证数据垄断地位,助贷机构仅提供客户综合风险评分,不提供底层基础数据。同时采用推荐贷款定价与贷款额度、设定审批通过率下限等方式主导风险决策与贷款发放。

强化内控与合规监管 妥善应对行业“污名化”问题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坚守风险为本监管底线,强化消费金融公司内控与合规监管,坚持“监管为民”理念,提升消费金融公司金融服务水平,引导行业“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深耕中低收入人群市场,加快自身改革转型,在定价合理、产品适度、服务优化方面持续发力,努力实现规范、理性、可持续发展,将自身打造成为“小而美”的专营化、专业化消费信贷机构,加大消费金融对扩内需、促消费的支持力度,助力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

其中提到:

引导消费金融公司秉持责任信贷理念,提升细分市场和客群的能力,向适合的客户提供合适的产品,避免因过度下沉导致借款人陷入债务陷阱。

推动消费金融公司不断完善消保体制机制建设,将消保融入公司治理体系,突出投诉考核导向,畅通投诉处理渠道,优化投诉处理和溯源整改机制。积极运用调解机制,提高多元化消费纠纷化解能力。

强化内控与合规监管。总结消费金融业务的普遍规律,认清风险属性,提升监管规制有效性。督促消费金融公司进一步完善线上线下贷款业务“三查”制度,加强中低收入客户精细化管理,增强识别客户风险的能力。加强外包机构管理,将外包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强化外包机构准入及日常管理。

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有效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动消费金融公司在产品营销、信息披露及产品定价等方面强化自律约束。妥善应对行业“污名化”问题,积极运用多种渠道强化正面宣传,树立行业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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