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今天起,江门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有新变化……

2023-03-29 22:59:53 - 政府网站

转自:江门发布

3月28日,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第三十次全体委员会议召开

会议决定从3月29日起

 提高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 

 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注意:3月28日前已审批未发放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原额度执行

 一图读懂👇👇👇 

好消息!今天起,江门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有新变化……

二孩家庭职工

在我市首次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二孩家庭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1.1倍,即购买不带装修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的,一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原来是30万元,现提高至33万元。

三孩家庭职工

在我市首次用公积金贷款买自住房的三孩家庭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1.2倍,即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为36万元。如果购买的是全装修新建商品房,每人最高贷款额度还可以增加5万元。

举个例子

👇👇👇

一对三孩夫妇在我市购买一套总价为120万元的全装修新建商品住房,符合公积金首套房贷款条件及商业贷款条件,按原政策最多只能申请7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提高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后,最多可以申请82万元公积金贷款,额度增加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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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起

提高购买一星级或以上绿色建筑住宅 

 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职工在我市购买绿色建筑住宅(按照房地产买卖合同或协议、《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等相关材料认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20%,但不超过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2023年3月28日前已审批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原额度执行。

3月29日起

 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手房“带押过户”新模式 

这意味着,在江门市,如果卖方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可以不解除抵押状态,办理房屋过户后,用买方的贷款还清卖方的贷款。如果卖方有尚未还清的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也可以办理“带押过户”后,用买方的公积金贷款还款。实施公积金贷款二手房“带押过户”新模式,减轻了二手房买卖双方“过桥资金”压力,实现了原抵押权注销登记和新抵押权登记的无缝衔接,可有效防范交易风险,缩短交易周期,促进二手房交易流转。

 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 

你了解吗?

一起来看!

Q

什么是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

A

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是指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卖方原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原贷款)或买方新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新贷款)含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交易住房尚处于在抵押状态,卖方不用提前还清原贷款,即可进行二手房交易的新模式。

Q

办理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A

原贷款与新贷款在同一家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资格的银行办理。原贷款、新贷款可以是住房公积金、商业贷款或组合贷款。

原贷款的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且仅为原贷款设定了抵押权,无其他担保,无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

原贷款当前无逾期。

银行已设立资金监管账户,买方已按规定将首付款存入资金监管账户。

Q

怎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

A

抵押权变更方式:采用该办理方式的,原贷款、新贷款须均含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新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少于原贷款的剩余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二顺位抵押权登记方式:采用该办理方式的,新贷款加上首付款监管资金之和不能少于原贷款的剩余贷款本息。

温馨提示

采用第二顺位抵押权登记方式的,如新贷款少于原贷款剩余贷款本息的,买方应将不少于两者差额部分的首付款存入银行指定的资金监管账户。

结清原贷款后,新贷款及存入银行指定资金监管账户的首付款仍有余额的,余款划至约定的卖方账户。

新贷款或原贷款含有商业贷款的,还需符合银行商业贷款二手房“带押过户”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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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我市住房公积金 

 缴存额68.1亿元 

 提取额55.19亿元 

发放贷款9773笔

共34.67亿元

 一图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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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方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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