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宾阳县一男子被判刑!

2024-03-29 21:44:51 - 南宁晚报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近日,宾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件,被告人陆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22年10月,李某某(另案处理)通过微信联系陆某某,要其帮忙找人去拉网线办理固定电话用于实施网络犯罪,并承诺以每天人民币300元至400元支付报酬。陆某某立即找到黄某某、宋某某(均另案处理)。之后黄某某使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了4个固定电话,宋某某使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了1个固定电话,并将上述电话交给李某某使用。后上述电话被用于诈骗刘某等8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727247.58元。

同年12月28日,陆某某被警方抓获,民警依法从其身上搜缴并扣押手机1部。

宾阳县人民法院认为,陆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他人提供通信传输,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陆某某在本案中属于从犯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作用和悔罪态度以及社会危害性,宾阳县人民法院判处陆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来源|南宁晚报·南宁宝新闻客户端记者冯源通讯员陈冬玲蒋颖

编辑|高纬

校对|李冬莉

审核|韦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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