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拒绝挪用公款被判刑员工辞职,称判决尚未生效,公职人员被立案调查期间,未经检察机关同意,不得辞去公职

2022-04-29 10:15:29 - 媒体滚动

银行拒绝挪用公款被判刑员工辞职,称判决尚未生效,公职人员被立案调查期间,未经检察机关同意,不得辞去公职

【#银行拒绝挪用公款被判刑员工辞职#,称判决尚未生效,公职人员被立案调查期间,未经检察机关同意,不得辞去公职】4月22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一则民事判决书。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分行一银行职员李磊(化名)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公司财务科出纳员,挪用公款购买理财产品,被判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判决尚未生效时,建行朝阳分行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待岗的李磊发放工资,扣除个人社会保险后,多月到账金额百余元。李磊向银行提出解除劳动关系,银行却表示,李磊属国有银行职员,系公职人员,不同意他的申请。李磊遂申请仲裁,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建行朝阳分行不服劳动仲裁委裁决,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建行朝阳分行认为,李磊属国有银行职员,系公职人员,其行为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约束和调整。同时,李磊的刑事判决目前正在报送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程序中,判决尚未生效。依据相关规定,公职人员在被立案调查期间,未经检察机关同意,不得出境、辞去公职。近日,朝阳市中院做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认定李磊并非公职人员,建行朝阳分行应与李磊解除劳动关系,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为李磊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为他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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