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时刻丨部分借款人应否对全部借款承担责任?

2024-04-29 10:52:55 - 陕西法制网

普法时刻丨部分借款人应否对全部借款承担责任?

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存在多名借款人的情况下,出借人仅起诉部分借款人要求承担全部债务,能否得到支持?

2023年,黄某和案外人罗某作为借款人与余某签订《个人借款协议》。同日,余某向黄某支付借款80万元,黄某、案外人罗某共同出具收条。庭审中,余某坚持仅请求黄某一人承担还款责任,黄某到庭后认为,另一借款人罗某应与其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故应追加罗某为共同被告。

除特别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全面享有己方权利、负担己方义务。具体到该案中,余某与黄某、案外人罗某之间成立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关系,黄某、案外人罗某为共同借款人,均对全部借款债务负有清偿责任。经承办法官杨金翠释明后,余某仍不追加罗某为被告,系对自身权利的处分,并不违反法律规定。遂作出判决,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一般情况下,民间借贷是一对一的关系,即1个贷款人对应1个借款人,但现实中也会出现多个借款人与多个贷款人的情况。在多人向1人借款的情形中,绝大部分出借人会选择起诉全部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而仅向借款人之一主张的较为少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借款时多个借款人和贷款人约定了各自承担债务的份额,多个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形成有份额约定的借贷关系,各个借款人则只承担各自份额内的债务。如果未约定,或者尽管多个借款人之间有内部约定但贷款人不同意,那么每个借款人都要对债务承担全部清偿责任。

来源:西安未央法院

作者:杨金翠

编辑:刘一笑

责编:郑黎波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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