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持续开展“绿盾”行动与自然资源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2024-04-29 14:10:00 -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环境网

佳木斯持续开展“绿盾”行动与自然资源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自全省自然保护地专项执法行动开展以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高度重视,超前部署,压实责任,及时与林业和草原部门、保护区管理机构召开专题会议,建立联络协同配合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暂行办法》,及时制定印发《佳木斯市自然保护地执法检查工作制度》《佳木斯市自然保护地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执法检查工作目标任务,重点在自然保护地内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等造成生态破坏和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等领域开展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全市自然保护地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佳木斯持续开展“绿盾”行动与自然资源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持续开展“绿盾”行动。坚持开展“绿盾”行动与日常检查相结合,严厉打击在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内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截至目前,佳木斯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机构共出动执法人员96人次,检查自然保护地32个次,出动执法车辆32台次,查办案件1起,处罚金额6650元。

佳木斯持续开展“绿盾”行动与自然资源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二是持续开展自然资源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该局始终保持生态环境高压执法态势,多层面、多渠道摸排自然资源领域乱点乱象问题线索,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线索,特别是涉及“沙霸”“矿霸”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主动出击,严格执法,坚持铁腕治污,坚决制止和惩处自然资源领域各种环境违法问题。截至目前,佳木斯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机构在全市自然资源领域未发现因采沙、采矿造成生态环境破坏问题违法行为和案件线索;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佳木斯市将继续做好辖区内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严格按照《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地内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等造成生态破坏和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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