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教场路赏蓝花楹注意!五华区政府发布最新通告

2024-04-29 22:22:15 - 都市时报

关于加强“五一”期间教场路

“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确保第六届中国·昆明蓝花楹文化艺术节的顺利举行,防范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维护公共安全,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低慢小”航空器管理的通告》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间和区域

(一)管控时间:2024年5月1日00时至5月5日24时。

(二)管控区域:学府路与教场路交叉口至北教场立交沿线500米范围。

二、管控对象

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具有“低空超低空飞行、飞行速度慢、体积较小不易被雷达发现”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或空飘物,主要类型有: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无人机、航空模型、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载人热气球、飞艇、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

三、管控措施

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禁止在本《通告》规定的时间、区域进行各类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和释放气球活动。涉及安全保障、应急救援、气象探测、警务执勤、电视转播等特殊任务的飞行,必须具备与所使用的航空器相符合的飞行资质,遵守无线电频段管理等有关规定,并依法预先向可能涉及的空中管制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并报备公安机关后方可开展现场作业。

四、责任追究

凡违反规定在禁飞区域和空中限制区范围实施飞行活动的,公安机关将联合有关部门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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