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法治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2024-05-29 02:36:05 - 媒体滚动

转自:法治日报

进一步加强法治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余特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在新时代社会治理中,自治、法治、德治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三者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共同发挥作用,这是社会治理创新的必由之路,也是加强国家治理体系建设、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应有之义。

自治、法治、德治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自治强调人民群众当家作主,依法通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实现基层社会和谐有序,这是社会治理的基础。自治是社会治理之基。只有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才有活力和动力。通过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居民自治、村民自治、行业自律等自治形式广泛开展,大大提升了社会治理的效能。但自治也要守规矩、讲法治,这就需要法治作为根本保障。没有法治作规范和约束,自治就会失范、脱轨。法治是社会治理之本。在社会治理中,法治既规范公共权力运行,又调整各类社会关系,规范公民行为,化解社会矛盾。特别是在处理一些复杂的利益关系、解决一些深层次矛盾时,法治往往是最可靠、最管用的依据和手段。同时,法治的有效实施又离不开自治和德治。没有群众基础和道德滋养,法治就缺乏活力和温度。德治是社会治理之魂。道德是社会治理的内在要求,对法治、自治起引领和支撑作用。德治通过道德教化感召人,通过道德规范约束人,通过道德力量凝聚人,进而实现社会和谐有序。同时,自治和法治也为道德建设提供制度支撑和实践平台。因此,自治、法治、德治相辅相成,缺一不可,需要在社会治理中统筹推进、有机结合。

正确处理自治、法治、德治关系,实现良性互动、有机统一

首先,法治为自治提供规范和保障。一方面,群众自治需要在法治轨道上进行,依法按程序开展。法治为自治划定权力边界,规范自治行为,保障自治健康有序。比如,村民自治要严格按照村民自治章程和法律规定进行,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村委会,按程序决定村里的大事;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也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组建,依法履职尽责,维护业主和居民合法权益。可以说,法治是自治的“护航员”。另一方面,通过自治培育群众法治意识,也为法治注入了生机和活力。其次,法治是德治的制度支撑。道德属于社会意识形态范畴,需要通过法律的强制力保障落实。同时,法律本身也蕴含着道德理念,如公平正义、诚实信用等,对公民道德起示范引领作用。相应的,崇德向善、明礼诚信的道德追求,可以内化为公民尊法守法的自觉,成为法治的内在动力。德治与法治相得益彰,共同释放社会正能量。最后,法治是调节自治与德治关系的平衡器。一方面,自治与德治要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不能违背法律规范;另一方面,法治在发挥刚性约束的同时,也要注重人情味、共情心,兼顾道德伦理和人性关怀。比如,在制定村规民约时,既要以法律为准绳,又要广泛听取村民意见,遵循道德习惯。正所谓“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治、自治、德治在有机互动中实现社会治理共赢。

加强法治在社会治理中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

第一,夯实法治基石,为社会治理构筑坚实法治根基。社会治理离不开法治保障,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我们要加快构建全面完备、执行高效、监督有力的法治体系,从立法、执法、司法等各个环节为社会治理提供有力法治支撑。第二,深入推进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社会治理法治化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要把法治作为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推进社会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不断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形成党委统揽全局、政府依法履职、各方积极协作、公众广泛参与的社会治理新格局,推动社会治理从“政府包揽”走向“多元共治”。要在城乡社区、行业领域等不同层面,广泛开展依法治理的生动实践,推动政府管理与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形成良性互动,不断提升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要着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治理氛围,激发人人参与治理的主体意识,形成人人尽责、人人共享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意识,汇聚起推进社会治理的强大合力。第三,充分发挥法治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职能作用。社会治理的核心任务之一,是妥善应对和化解各类社会矛盾。我们要在新时代继承和发扬“枫桥经验”,进一步健全多层次、多渠道的社会矛盾预防与化解体系,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把风险化解在无形之中、把隐患消除在萌芽之时。要下沉矛盾化解力量,强化基层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驻村工作队伍等在化解矛盾中的纽带作用,最大限度把矛盾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作用,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切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对于一些疑难复杂的信访案件,要发挥法治的定分止争作用,引导当事人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防止问题激化升级。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方面。统筹推进自治、法治、德治,不断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安定有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共同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崭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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