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搭讪被打伤 费用谁承担?

2024-05-29 07:56:10 - 南宁晚报

本报讯(记者陆增安通讯员黄夕彬赵苑彤)男子在酒吧内借着酒劲意图搭讪邻桌女子被打,过后向打人者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住院医疗费、护理费和误工费等费用是否能获法院支持?近日,江南区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判决双方责任各占五成。

2022年9月凌晨,该案当事人王某在南宁市某酒吧饮酒,酒后意图搭讪邻桌女子。此举引起女子男友李某不悦,李某用啤酒瓶砸伤王某头部,导致王某右顶部头皮软组织挫裂伤和轻微脑震荡。

当时,公安机关在确定事实后,对李某做出行政拘留10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随后,王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共15769.44元。

江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过失相抵,是指就损害的发生或扩大,被侵权人也有过失,法院可依照职权,按照一定的标准减轻或免除侵权人赔偿责任,从而公平合理地分配损害的一种制度。异性交往中,应当注意把握分寸和尺度,以免造成对他人对自我空间的触犯。

该案侵权行为的发生,系王某知晓自身行为会引起对方不适却仍然为之,自身存在过错。就李某而言,当遇到他人不当行为时,应当克制冲动,采取心平气和的态度制止和协商解决,或者报有关部门如公安机关等调处,其采用暴力形式造成他人人身损害,亦存在过错。参酌两人过错的程度,法院认为,对于李某人身损害的发生,王某与李某的责任程度应细分为1∶1的比例方属合理。王某主张由李某承担全部损失,理据不足,法院不予采纳。

该案侵权行为的发生乃王某不注意社交礼仪、缺乏边界导致,其行为是引发侵权行为的诱因,且李某已经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王某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李某向王某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合计6441.29元,驳回王某其他诉讼请求。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生活中,许多矛盾和伤害都是由日常生活中的一些小事情引发,因此,遇事应当冷静处理,互谅互让。如果一些行为未取得对方同意,则属于违背对方意愿,触犯他人自我空间、引起他人不适的行为,应当予以规范和约束。相互尊重、相互宽容是人与人交往的重要行为准则,注重社交礼仪和保持合理社交距离让人际交往更和谐。每位公民都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社会规范,在自身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通过合理合法途径维权,切莫为逞一时之快而酿成大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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