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美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被罚款20000元

2024-05-29 08:40:03 - 金融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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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2024年5月27日消息,佛山市美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因未进行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三项现场处置方案和高处作业专项应急预案演练,被佛山市南海区应急管理局罚款20000元。

根据公告内容,2024年4月26日,南海区里水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人员对位于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大石工业区中港兴自编8号之一的佛山市美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有制定并颁布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但从公司成立(2022年12月14日)至2024年4月26日检查当日期间均未进行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三项现场处置方案和高处作业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佛山市美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构成了未进行现场处置方案和应急预案演练违规行为。佛山市南海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给予了佛山市美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人民币20000元(2万元整)的罚款处罚。

佛山市美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被罚款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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