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两次“暴击”!百亿私募中菊资产被强执47亿元,背后大佬浮出水面

2024-05-29 19:14:06 - 市场资讯

来源:华夏时报

一周两次“暴击”!百亿私募中菊资产被强执47亿元,背后大佬浮出水面

记者张玫陈锋北京报道

百亿私募中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中菊资产”)7日内两次登上法院被执行人名单。

中菊资产先后在5月20日和5月27日被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被强制执行总金额分别高达18.4亿元、28.81亿元,两起案件共计被执行47.21亿元。

针对相关问题,《华夏时报》记者5月28日致电中菊资产,接听的工作人员表示公司“不接受采访”。

实缴123亿元注册资本

中菊资产,原名“菊华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是一家一级市场股权投资公司,管理规模区间超过百亿元。

中菊资产成立于2009年11月,并于2013年7月正式更名为现名,同时其经营范围也从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转变为资产管理。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23亿元,且实缴资本也达到相同数额,尽管如此,它仍被归类为小微企业,并因此享有在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方面的减免优惠。

据官网介绍,中菊资产目前参与发起、筹组及管理的基金合计58只,签约规模8410.77亿元人民币,实缴规模756.6亿元人民币,已投出金额650.58亿元人民币。

中菊资产的控股公司是雏菊机构,雏菊机构是一家研究驱动型金融服务集团。从股权结构看,中菊资产的控股股东分为雏菊国际投资股份公司和雏菊金融服务股份公司,两家公司法人均是田本祯。

雏菊机构是一个以菊花为象征的综合性金融服务集团,其名来源于象征成长与持久的雏菊,又名太阳菊、长命菊,不仅是菊科的一种,更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四君子”之一,是北京市的市花。菊花以其独特的魅力,如易栽培、花期长等特性,在百花丛中脱颖而出,被誉为“花中君子”和“花中隐士”。

雏菊机构作为机构投资者、投资基金管理人、资产管理公司和国内活跃的投行之一,其业务涵盖了资产管理、投资基金管理与投资银行服务三大板块。

而作为雏菊机构的重要成员,中菊资产则主要专注于一级市场和产业整合的股权投资。

在投资领域,中菊资产表现活跃,对外投资了20余家企业,投资领域广泛,包括乐视影业的天使轮投资。

在产品运营上,中菊资产在私募基金领域的业务规模有所缩减。中菊资产在中基协备案的11只私募基金产品中,有9只已经清算,目前仅有2只正在运作。此外,在中菊资产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中,有包括北京菊华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黑龙江省工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等2家有限合伙公司的股权在2022年和2023年先后被冻结,冻结期限至2025年、2016年。

此外,记者注意到,中菊资产在2014年至2017年间多次增加注册资本,从最初的2000万元迅速增至123亿元。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缠身

天眼查资料显示,中菊资产近期成为两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的被执行人。

2023年2月28日,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在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原告为北京成方汇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成方汇达”),被告为中菊资产和北京恒基兆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恒基兆业”)。2024年5月27日,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恒基兆业和中菊资产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28.81亿元。

一周两次“暴击”!百亿私募中菊资产被强执47亿元,背后大佬浮出水面

天眼查显示,除了上述原告为成方汇达的案件,2023年2月28日,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开庭审理了原告为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锦州银行”)的另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被告也为恒基兆业和中菊资产。该案于2024年5月20日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18.40亿元。

《华夏时报》记者查阅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现,中菊资产已经登上该网被执行人名单。

公开资料显示,中菊资产及其实际控制人赵洗尘近年来多次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卷入法律诉讼。

记者注意到,2023年,中菊资产、赵洗尘与昌图民祥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着相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该案件二审于2023年7月8日开庭,审理法院为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告方包括赵洗尘、刘艳、中菊资产、大连长江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等。

除此之外,中菊资产在2019年曾状告伊春新昊实业并胜诉,但仍有部分执行款项未完全履行。

天眼查资料显示,2020年11月13日,中菊资产法定代表人由赵洗尘变更为田本祯,同时前者也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名单上消失。

雏菊机构2023年7月发布在官网上的《中国诚通集团总裁李洪凤会见雏菊机构董事会主席赵洗尘》的公告显示,赵洗尘为雏菊机构董事会主席。

社科院走出投资大佬

资料显示,除了上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在中菊资产和赵洗尘作为被告的相关案件中,有关原告还提出了“股东抽逃出资”的指责。

《中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赵洗尘与昌图民祥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曹亮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管辖上诉裁定书》显示,该案涉及的民事一审案件为前述提及的2023年中菊资产、赵洗尘与昌图民祥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其中,原告为原告昌图民祥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为Z某某、C某某、赵洗尘、铁岭市宏润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大连长江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中菊资产。

一审判决后,中菊资产、赵洗尘作为上诉人提起了民事管辖上诉,被上诉人为昌图民祥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赵洗尘与昌图民祥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曹亮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管辖上诉裁定书》显示,案件涉及到了“股东抽逃出资”的内容,且被上诉人主张抽逃出资的主体为中菊资产、赵洗尘。

上诉人提出上诉的原因则是认为一审法院对股东抽逃出资纠纷无管辖权。中菊资产认为,一审法院基于金融借款合同的管辖约定,错误地将与股东抽逃出资相关的纠纷也纳入其管辖范围,而实际上这些纠纷应当依据一般地域管辖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或公司注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抽逃出资,顾名思义,是指在公司注册成立并经过验资之后,公司的股东将其已缴纳的出资资金或资产暗中撤回,同时仍然保留其股东身份和原有的出资数额。

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江永茜律师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根据《公司法》第200条,抽逃出资的股东或发起人需要向公司补足其抽逃的出资。除了补足出资外,相关责任人还可能面临罚款。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罚款金额将是相关责任人所抽逃出资金额的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五之间。这取决于具体案情和法院的裁量。此外,如果相关责任人的行为给其他已经按约全面出资的股东带来了损失,这些股东可以根据发起人协议或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相关责任人承担违约责任。此外,抽逃出资的股东需要在其抽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艾文智略首席投资官曹辙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若公司实控人被认定存在抽逃出资行为,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赵洗尘生于1964年,是哈尔滨工业大学工学学士(1985),哲学硕士(1988),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生(2010)。他的职业生涯起步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担任科研助理,之后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担任咨询研究员,积累了丰富的经济研究和政策咨询经验。随后,赵洗尘前往香港社团服务中心担任首席代表,并在L+S国际担任总裁和董事会主席。

2004年后,赵洗尘开始涉足金融行业,先后担任泛华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和美菊基金有限公司的创始合伙人。百度百科资料显示,他是雏菊机构的创始人。2008年至2009年间,他同时担任中菊理财有限公司董事长和菊华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总裁。2009年11月,赵洗尘开始担任中菊资产董事会主席,并在随后几年中兼任总裁和董事会秘书等职位,2020年11月13日辞去了董事长在内的本兼各职。

此外,赵洗尘还是东北师范大学商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学中国金融政策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工程系兼职教授,中国公共财政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客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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