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交通出行安全如何守护?——这里有份温馨提示!

2024-05-29 20:49:09 - 北京日报

孩子的交通出行安全如何守护?——这里有份温馨提示!

孩子是千家万户的幸福所系,是国家的未来与希望。保障未成年人出行安全,是社会和家庭的共同责任,是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20周年。为进一步营造未成年人友好型交通出行环境,共同守护孩子的交通出行安全,5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近年来未成年人参与交通出行活动受损害案件审理情况,分析相关交通事故成因,提出对策建议,并发布典型案例。北京市人大代表杜岩受邀参加本次新闻通报会,《法治日报》《北京青年报》、北京交通广播等媒体采访报道。

孩子的交通出行安全如何守护?——这里有份温馨提示!

据二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王平介绍,2019年至今,北京二中院共审结未成年人参与交通出行活动受损害的二审案件20件,其中70%的事故发生在未成年人上学、放学途中,80%的受害未成年人在12周岁以下,80%的肇事方被认定负事故全部责任。诉讼中,双方多针对未成年人因伤休学或补课所产生的费用、家长因护理未成年人产生的误工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事项产生争议。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之间发生事故是致害事故的主要类型,肇事方全责比例较高,早晚出行高峰时段易发事故,低龄幼儿更易受到损害,有的孩子受伤严重。未成年人因交通出行活动受损害,很多时候是由于参与交通出行的成年人安全防范意识不强,比如驾驶机动车时接打电话、途经学校周边等未成年人聚集路段时未降低车速观察周边情况,部分家长载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车时逆行、抢灯等。还有一些家长缺乏对孩子必要的交通安全家庭教育,在日常生活中没有对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做出良好的行为示范,带领低幼龄儿童参与交通出行活动时,疏于监管,放任孩子在道路上随意穿行跑闹,任其长时间停留在司机视线盲区。有的孩子未满12周岁骑自行车上路、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上路,有的孩子骑车时逆行、不按照交通标志或者信号指示灯通行,还有的在马路上追跑打闹或者在行车道内骑行滑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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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保障未成年人交通出行安全,北京二中院建议,家长应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将交通安全、事故防范等知识纳入家庭教育“必修课”;要率先垂范,做遵守交通法规的模范;要提高看护和危险防范意识,切忌放任孩子从事危险活动。

学校和交通管理部门应及时互通未成年人交通出行安全信息,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发现问题,开展联合整治,对于未成年人出行集中时段、路段,加强交通执法疏导。可以统筹公共交通资源,服务未成年人上下学,完善学校门前的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线等设施,科学合理设置公交路线和学生候车站点,提高公交服务质量。学校周边可以设置“护学岗”,积极发动基层组织、学生家长、周边群众等社会力量,加强校园周边规范停车、文明礼让志愿引导。

全社会应凝聚共识、形成合力,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规范交通行为,共护未成年人出行平安。

北京二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新闻发言人张萌表示,北京二中院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按照上级法院要求,公正司法、能动履职,以“如我在诉”的意识,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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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会上,北京二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施忆介绍了3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李某骑行电动自行车接打电话,与骑行自行车上学的12岁学生王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王某受伤。法院认为李某驾驶非机动车存在分散注意力、妨碍安全驾驶的过错,应当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判决支持王某要求其赔偿合理损失的诉讼请求。

案例二,于某驾驶机动车与怀抱5个月大婴儿横穿马路的刘某发生碰撞,造成婴儿受伤。法院认为,婴儿之母刘某横穿马路未走人行横道,于某驾驶机动车未尽谨慎注意义务,两者对于婴儿受伤的损害后果均存在过错,应当各承担一半责任,据此判决婴儿及其监护人自行承担一半损失。

案例三,王某骑行电动自行车与放学路上骑行自行车的10岁学生胡某发生碰撞,致胡某受伤。法院认定胡某驾驶非机动车未尽谨慎注意义务,应承担责任,但胡某作为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应骑行自行车上路,其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应对己方损失自行承担部分责任,据此判决胡某及其监护人自行承担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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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法官助理华娇答记者问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让我们携手并肩,上好交通“安全课”,系紧出行“安全带”,守护孩子,守护家庭,守护幸福,守护未来,共同呵护“祖国的花朵”向阳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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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代表杜岩

本次通报会内容丰富详实,充分展现了北京二中院近年来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方面的担当作为,发布的安全建议和典型案例具有很好的指引作用。希望北京二中院在新时代持续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期待北京二中院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法治宣传教育上做出更大贡献。

供稿:北京二中院

摄影:王鑫刚

编辑:丁洁汪希

审核: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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