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99证券简称:酒鬼酒公告编号:2023-10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23年6月28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吉首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陵山大道7号湘西皇冠假日酒店三楼宴会厅。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进行表决。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浩。
6、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6月28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9:15一15:00。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67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2,184,8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4.5260%,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8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1,334,2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1.186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119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850,6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339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列入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全部议案,并对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进行了单独计票,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506,2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51%;反对338,4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17%;弃权340,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78,9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0774%;反对338,4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536%;弃权340,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69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议案二:《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506,9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57%;反对337,7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10%;弃权340,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79,6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0835%;反对337,7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475%;弃权340,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69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议案三:《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506,9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57%;反对337,7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10%;弃权340,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79,6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0835%;反对337,7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475%;弃权340,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690%。
议案四:《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622,7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90%;反对22,19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78%;弃权340,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95,4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942%;反对22,19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368%;弃权340,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69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议案五:《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710,4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71%;反对143,1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6%;弃权331,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83,1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596%;反对143,1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490%;弃权331,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91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议案六:《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613,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9252%;反对4,562,4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0669%;弃权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86,2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1019%;反对4,562,4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8204%;弃权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甘露、赵成杰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为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法律意见书。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