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西安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变动!今起,这条线路调整→

2023-06-29 09:20:33 - 三秦都市报

西安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7月1日起调整

6月28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西安地区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自7月1日起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2022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29483元,下限不得低于西安市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

缴存基数:2023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个人2022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时间为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总额组成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2022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29483元,下限不得低于西安市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上限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上限金额执行;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下限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职工月平均工资处于上下限区间范围之内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实际月平均工资。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西咸新区最低工资2160元/月;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最低工资2050元/月。西铁分中心缴存单位职工最低工资参照2160元/月执行。

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分别为5%,上限分别为12%。单位可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上下限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职工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两部分构成,月缴存额等于职工月缴存基数分别与职工和单位缴存比例的乘积之和。缴存基数、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应分别四舍五入到元,取整数。

其他事项:单位和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其利息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免交所得税。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按规定向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

7月起,西安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变动!今起,这条线路调整→

记者了解到,为填补经九路等道路公交服务空白,强化沿线公交与地铁5号线的接驳,方便石化小区、华陆经九路小区等住宅区及西安市第九医院区域市民出行,经西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批复,西安公交集团6月29日起调整20路公交线路。

7月起,西安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变动!今起,这条线路调整→

20路去程由安邸立交公交调度站发车,经东三环辅道、广安路、广运潭大道、米秦路、十里铺北路、华清东路、东二环、长乐西路、安仁坊、新乐路、兴庆西路、友谊东路、兴庆路、南二环至南二环经九路口;回程由南二环经九路口发车,经经九路、兴庆西路、新乐路、安仁坊、长乐西路、东二环、华清东路、十里铺北路、米秦路、广运潭大道、广安路至安邸立交公交调度站。线路长度17.3公里。首班6:00末班20:30,实行无人售票两元一票制,可刷卡。

7月起,西安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变动!今起,这条线路调整→

线路设置站点32个:安邸立交公交调度站、振业泊公馆、桃花潭地铁口(回)、新房村南、广运潭大道广安路口、广运潭大道玄武东路口、广运潭大道米秦北路口、苏王村、华清园小区、十里铺北、十里铺、公交三公司、万寿北路北口、华清路公园北路口、华清立交东、兴工路西口(回)、新兴骏景园、胡家庙、东二环信和路口、圣荣广场、康复路、安仁坊、新乐路长乐坊路口、兴庆西路柿园路口、兴庆公园西门、兴庆西路咸宁路口、兴庆西路建东街口、友谊路经九路口、交大南门(去)、沙坡(去)、武警医院(去)、南二环经九路口。

新增站点5个:友谊路经九路口、交大南门(去)、沙坡(去)、武警医院(去)、南二环经九路口。

7月1日起

纺织城客运站

开通蓝田(926)公交线路

为满足蓝田方向旅客的出行换乘需求,2023年7月1日起,西安纺织城客运站开通蓝田(926)公交线路,蓝田方向往返旅客可在纺织城客运站直接零距离换乘西安地铁1号线、6号线、9号线。纺织城客运站蓝田(926)线路实行公交化流水班次,发车时间为每日08:00—20:00,全程票价6.3元,正常运行1小时,途经田王、高教、拾旗寨、漫道、薛家河、白杨寨、蓝田县汽车站。

7月1日起

安康市中心城市区域内机动车

禁止鸣喇叭

安康市公安局关于在中心城市实施

机动车禁止鸣喇叭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减少和控制机动车噪音污染,营造安宁、和谐的人居环境和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决定在安康市中心城市区域内实施机动车禁止鸣喇叭,现通告如下:

一、禁鸣区域

汉滨区:东坝汉江大桥以东、泸康大道以西,环城南路以北,西津汉江大桥以东区域;火车站进站路、出站路、安澜路以及江北大道以南区域。

高新区:高新十路以东、新安康大道以南、安康大道以北、安澜路以西区域。

二、禁鸣时间

全天24小时。

三、禁鸣对象

所有机动车。

四、禁鸣规定

(一)机动车驾驶人应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严禁在禁鸣区域内鸣喇叭。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鸣喇叭示意的情形除外。

(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救车等特种车辆,在执行紧急公务时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警报器。在非执行紧急公务时不得使用喇叭和警报器。

五、禁鸣处罚

对违反禁鸣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原2008年发布实施的禁鸣规定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安康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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