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飞机上换座不成直接开骂,道德绑架式换座算“霸座”吗?
转自:法治日报
近年来,
“霸座”现象层出不穷。
6月20日,
青岛飞往沈阳的某航班上,
一名老太太想跟邻座女子
调换靠窗的座位,
遭拒后两人发生激烈争吵。
争吵中,
老太太多次辱骂邻座女子,
称自己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
如果不换座会吐女子一身,
犯病了也需要女子来负责。
邻座女子称,
靠窗的位置是自己定了闹钟才选到的,
上飞机时老太太就坐在了
原本属于她的位置上。
6月26日晚,
江西航空相关负责人
对此事进行回应:
当时发现两位旅客发生争吵后,
立即对双方进行了劝解,
并将老人调换至客舱其他空余座位,
待两位旅客情绪稳定后,
该航班正常起飞。
随后,
此事登上微博热搜榜,
引起众多网友热议。
多数网友对该行为表示谴责
认为老太太是道德绑架式换座
也有网友建议将此类行为
纳入失信人员黑名单。
那么,
道德绑架式换座,
算“霸座”吗?是否违法?
飞机或高铁上“霸座”,
将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遭遇“霸座”该怎么维权?
一起来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京都律师事务所张思嘉律师的专业解读!
1
道德绑架式换座,算“霸座”吗?是否违法?
道德绑架式换座属于“霸座”行为。“霸座”不仅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更是一种违约行为。从乘客购票成功的那一刻起,乘客与承运机构的客运合同就已经生效,购买机票时选定的航班座次就是合同的条款,去乘机就是履行合同。强占其他乘客的座位,属于侵权行为,侵犯了其他乘客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第八百一十九条规定,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
在高铁或飞机上的“霸座”行为,违反了两层法律关系。一是违反了和铁路、航空公司之间的合同约定,即应根据所购买的车票或机票“对号入座”;二是侵犯了被“霸座”旅客的座位使用权,导致其他旅客有票而不能入座。“霸座”者的行为不仅构成违约,还侵犯了其他乘客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属于违法行为。
2
飞机或高铁上“霸座”,将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民法典施行后,“霸座”行为已经不只是不道德行为,更是一种违法行为,视具体情节轻重程度应给予相应处罚。
《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工作规则》明确规定,对强占座位等扰乱航空器内秩序的行为,妨碍机组成员履行职责不听劝阻的,可要求机组成员对行为人采取必要的管束措施,或在起飞前、降落后要求其离机。2019年6月,民航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舱秩序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航空公司进一步加强客舱秩序管理。相关通知表示,对于不配合管理、拒不听从指令的情况,应果断采取中止行程等有效措施。相关通知还指出,针对旅客不按照指定座位入座等不服从客舱秩序管理、影响运行安全的行为,如情节严重且造成恶劣影响的,航空公司可以将相关人员列入民航失信人员名单。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多次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也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3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遭遇“霸座”该怎么维权?
我国民法典明令禁止旅客“霸座”的行为,乘客和承运人都应根据客运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遇到“霸座”的情况,首先可以直接去找承运部门工作人员,承运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制止“霸座”行为,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霸座”者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要求其归还座位,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其次,如果在承运人及工作人员劝阻下仍不停止“霸座”行为的,可以要求机组成员或工作人员及时报案,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保存好证据。最后,如果存在有关责任人不作为(铁路公司/航空公司违约)的情况,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