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4-06-29 02:46:30 -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262证券简称:国芯科技公告编号:2024-041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芯科技”或“公司”)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1、西藏津盛泰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泰达”)持有公司股份1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98%;

2、天津天创保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创保鑫”)持有公司股份2,313,29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69%;

3、天津天创华鑫现代服务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创华鑫”)持有公司股份4,116,26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23%;

4、魏宏锟持有公司股份4,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40%;

5、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基金”)持有公司股份15,061,91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48%;

6、宁波麒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麒越创投”)持有公司股份26,448,04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87%;

7、宁波嘉信佳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信佳禾”)持有公司股份7,525,72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24%;

8、孙力生持有公司股份7,457,89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22%;

9、杨志瑛持有公司股份932,36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8%。

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相应增加的股份,首发前股份已于2023年1月6日起上市流通,资本公积转增相应增加的股份已于2023年6月29日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西藏泰达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1,341,0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40%。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西藏泰达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关于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规定,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西藏泰达投资公司48个月以上但不满60个月,故西藏泰达减持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3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在任意连续3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应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天创保鑫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310,2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9%。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天创保鑫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关于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规定,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之日,天创保鑫投资公司期限在60个月以上,其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应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天创华鑫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551,9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16%。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天创华鑫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关于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规定,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之日,天创华鑫投资公司期限在60个月以上,其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应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魏宏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630,2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19%。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三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三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应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产业基金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2,015,9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60%,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应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产业基金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关于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规定,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之日,产业基金投资公司36个月以上但不满48个月,故产业基金减持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6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6、麒越创投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2,761,0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82%。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应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麒越创投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关于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规定,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之日,麒越创投投资公司期限超过60个月,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7、嘉信佳禾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785,6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23%。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应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嘉信佳禾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关于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规定,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之日,嘉信佳禾投资公司期限在48个月以上但不满60个月,故嘉信佳禾减持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3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在任意连续3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本次减持计划涉及5%以上第一大股东麒越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嘉信佳禾,前述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孙力生、杨志瑛本次不计划减持股份。

本次减持计划涉及5%以下股东天创保鑫、天创华鑫和魏宏锟为一致行动关系。

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收到股东西藏泰达、天创保鑫、天创华鑫和魏宏锟、产业基金、麒越创投和嘉信佳禾及其一致行动人孙力生、杨志瑛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本次减持计划涉及5%以上第一大股东麒越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嘉信佳禾,前述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孙力生、杨志瑛本次不计划减持股份。

本次减持计划涉及5%以下股东天创保鑫、天创华鑫和魏宏锟为一致行动关系。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上述减持主体中,西藏泰达无一致行动人,产业基金无一致行动人。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注:西藏泰达于2023年1月13日至2023年1月18日,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股份2,400,000股,占国芯科技股份总数(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前)的1.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13日、2023年1月14日及2023年1月1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公告编号:2023-006)、《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及《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股东西藏泰达、天创华鑫、天创保鑫、魏宏锟、产业基金、麒越创投、嘉信佳禾、孙力生、杨志瑛(以下简称“本人/本单位”)作出相关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单位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公司上市后,本人/本单位严格遵守监管机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和监管要求。本人/本单位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①减持条件

本人/本单位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人/本单位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人/本单位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②减持方式

本人/本单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等。

③减持价格

本人/本单位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发行人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④减持期限

本人/本单位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公司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⑤减持数量

锁定期满后,本人/本单位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将按公司实际情况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⑥信息披露

本人/本单位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9日

今日热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