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6-29 05:14:12 - 齐鲁晚报

枣庄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

市中区长通物流服务中心:

薛照勤于2024年6月6日,以其本人于2022年8月20日09时30分许在薛城区邹坞镇大甘霖消防站路口处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为由,向我机关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要你单位举证相关证据材料。请你单位收到限期举证通知书后10日内将有关证据材料(单位意见、书证、物证、音像资料等)送达我机关。

地址:枣庄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龙头路155号)

联系电话:0632-3921796

逾期不提供有效证据材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机关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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