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发布最新通告:事关住房公积金!7月1日起执行→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依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琼人社发〔2023〕111号)及省统计局公布的202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现就2024年度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通告如下: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职工工作所在市县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职工工作所在市县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二、本通告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适用于城镇非私营单位,城镇私营单位参照标准执行。
三、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适用时间: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年一核定两调整,各缴存单位应于6月底前完成本单位2024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的汇缴工作,并于2024年7月1日起按2024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进行调整与汇缴。
特此通告。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2024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
单位:元
序号
地 区
缴存基数下限
缴存基数上限
1
海 口
2010
28155.69
2
三 亚
2010
28722.72
3
三 沙
1850
37562.67
4
儋 州
2010
29434.68
5
琼 海
1850
27743.34
6
文 昌
1850
26665.80
7
万 宁
1850
25166.67
8
东 方
1850
26335.47
9
五指山
1850
24007.95
10
乐 东
1850
25785.51
11
澄 迈
1850
47412.90
12
临 高
1850
25573.62
13
定 安
1850
21891.69
14
屯 昌
1850
22341.24
15
陵 水
1850
27250.53
16
昌 江
1850
29717.61
17
保 亭
1850
25778.28
18
琼 中
1850
26984.88
19
白 沙
1850
23464.62
注:三沙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根据全省年平均工资增幅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