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上海施行新《消保条例》,公益诉讼有了创设性规定

2022-07-29 06:40:00 - 媒体滚动

摘要:积极发挥“统筹协调”的平台优势。

8月1日起上海施行新《消保条例》,公益诉讼有了创设性规定

新修订的《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针对消费者权益领域新情况、新问题,此次修订在公益诉讼方面有了创设性规定,并新增了消保委围绕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平台作用等。

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很多消费者会因为时间成本、经济成本或专业知识不足等放弃诉讼索赔,难以惩戒不法商家的侵权行为。在公益诉讼方面, 新《条例》创设性地规定,“所获得的赔偿金,应当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明确了公益诉讼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也为合理使用公益诉讼赔偿金预留了制度空间。这样,既能为消费者讨回公道,又让不法经营者付出应有代价。

近年来,市消保委年均受理投诉20万件,通过梳理分析发现,分散个案比重在下降,群体性和行业普遍性问题在上升,这类问题的解决难度大,易成为维权堵点和难点。新《条例》赋予消保委“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对经营者和行业组织进行提醒、约谈,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劝谕”的监督职责。同时,新《条例》明确“围绕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平台作用”。

“上海正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新《条例》赋予了上海市消保委新定位新职责。”上海市消保委主任方惠萍表示,消保委将积极发挥“统筹协调”的平台优势,引导消费者与经营者通过诉求达成和谐,并通过开展消费评测、发布需求报告等,推动形成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商品服务标准和行业规范。同时,持续探索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和举措,主动适应消费新业态新模式,促进消费提质升级。

栏目主编:陈玺撼

题图来源:ICphoto

图片编辑:项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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