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澎湾食品商贸有限公司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梭子蟹案

2022-07-29 20:24:56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2022年7月28日,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合肥澎湾食品商贸有限公司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梭子蟹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合肥澎湾食品商贸有限公司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梭子蟹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瑶市监稽处字〔2022〕72号

当事人:合肥澎湾食品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2MA2UYLGU8P

主要违法事实: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梭子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265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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