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不予强制清单》 努力从制度层面避免过度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中新网上海7月29日电(记者陈静)记者29日获悉,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了《上海市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以下简称《不予强制清单》),明确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没有明显社会危害,且当事人已经改正违法行为、配合调查取证”等7大类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
这是上海首份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适用于市场监管所有执法领域、各类处罚事项,受益范围大。与此同时,该清单也易于在其他领域复制推行,将对其他领域产生引领示范作用。
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经过研究论证,在深入调研一线执法实践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不予强制清单》,进一步明晰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条件与界限,在保障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对当事人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总经济师李孝猛当日介绍:“过度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在上海虽然并不多见,但不代表没有发生的可能性。本次出台清单,就是从制度层面将这种可能性降到最低。”
《不予强制清单》明确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合理性”标准;明确将行政强制措施限定在最小范围、最低程度、最轻措施;适用广、受益大且易于复制推行。据介绍,《不予强制清单》明确,行政强制措施考量标准兼顾“合法性”与“合理性”,要求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既要合法也要合理,在保障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为当事人提供更大保障;明确“限制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具体要求,将原来由一线执法单位、执法人员个案权衡的问题,上升为全市统一实施的执法规则,确保了执法的统一性;同时也为监督部门加强监督提供了标准。
《不予强制清单》明确:涉案的原料、辅料、农业投入品等若有证据证明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涉案的生产经营工具、设备等若可用于其他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不予查封扣押(依法应当没收或者销毁的除外)。
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刘言浩对记者表示,这意味着,当事人在调查期间对相关财物、设施、场所可以继续用于合法生产经营,避免企业因个别行为“涉嫌”违法被实施强制措施,导致大量合格原材料、昂贵生产线、重要场所无法另做合法使用,甚至生产经营停摆。
在当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记者了解到,《上海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三)》已经出台。该清单规定了12项轻微违法免罚情形,涵盖广告、商务、市场主体和信用、电商、竞争、计量、标准7个领域。
据悉,《不予强制清单》和《免罚清单(三)》都是上海强化政策供给、稳预期、提信心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加速经济恢复重振,有利于建设更包容的营商环境,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发展。
刘言浩透露,下一步,上海市司法局将积极拓展不予实施强制措施清单涉及领域,并积极推进上海全面推行轻微违法免罚工作,助力上海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