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2023-07-29 03:16:33 -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78证券简称:东安动力公告编号:临2023-054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由5.52元/股调整为5.47元/股;

2、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发行数量上限由70652173股(含本数)调整为71297988股(含本数)。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八届十六次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目前申报材料已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已受理。

1、发行价格调整方式

根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八届十六次董事会公告日,发行价格为5.5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若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高于前述方法所确定的价格,则本次发行价格调整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发行对象最终认购的股份数量将按照原认购的股份数量占本次发行原股份总数的比例相应调减。

若公司在截至定价基准日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每股净资产值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批复文件的要求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本次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2、发行数量调整方式

根据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70652173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9000万元(含本数),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二、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了八届十七次董事会、八届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对该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预案:以未来实施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0.51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4,345,246.72元。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7月14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8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

三、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调整

鉴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价格及数量调整相关条款,2023年7月28日,公司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决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由5.52元/股调整为5.47元/股;发行数量上限由70652173股(含本数)调整为71297988股(含本数),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国强回避了表决。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前审核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经上述调整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无变化。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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